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的通知 
2006-01-04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多次发出通知,对今冬明春和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水平,切实抓紧抓好今冬明春的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今冬明春安全工作扎实有效、紧张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安定和谐。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是各级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企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要认识到安全工作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生命线,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把安全生产经营关,落实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经营的保障和监督体系,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坚决杜绝安全规章制度在一些地方的表面化、形式化。一定要做到细致入微、扎实严谨,不能存有半点懈怠和侥幸心理。要按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重点防范、统筹兼顾的工作思路,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的放矢,强化管理,狠抓落实,防患未然。一是对用电、用火、用气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检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一定要限期整改治理,对确实难以治理的,要从大局出发,按照有关规定停产停业,以防后患。二是对人员集中场所进行检查,做到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齐全有效,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要针对不同的场所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有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对事故初始阶段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三是对办公、生产、营业、生活场所以及仓库、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棉花库、农药库、出租门店的用电线路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排除一切事故隐患,不留死角。
三、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过程的安全工作。供销合作社作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重要流通部门,近年来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烟花爆竹市场的整顿和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市场经营秩序和安全形势逐步好转。现在越来越多的省(区、市)开始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由禁改限,因此安全经营与管理的责任也愈来愈重。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作为节日喜庆商品也将进入销售旺季,各地供销合作社在保证节日期间货源充足供应,便利群众购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一定要把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做到抓业务不忘抓安全,把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0]7号、[2005]37号等一系列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今年12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主渠道作用,加大安全销售力度的要求,完善购销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二要加强企业安全制度建设和应急处理预案的设计,建立问责制,明确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经营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三要进一步做好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四要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五要推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的销售服务活动,加大燃放等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六对烟花爆竹的经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四、强化安全工作的源头管理,逐步实现管理重心前移。要不断转变安全工作的管理方式,提高企业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自控能力,逐步将以往对具体隐患的检查,转变为对企业安全生产自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转状况的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变为企业和员工的自觉行动,促进企业建立制度完善、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经营保障体系。
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并将安全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对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职业资格的要求,分层次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以安全统筹工作为切入点,建立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要重视安全统筹工作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整改、灾害补偿和互助自救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已开展此项工作的供销合作社要加大工作力度,总结经验,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搞好;尚未开展或工作中困难较多的省份,要根据形势和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开展安全统筹业务的有效途径,使安全统筹工作切实成为凝聚系统和企业,化解各种风险,提高防灾自救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