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有关文件的通知
2006-03-13 08:46:13 作者:
现将《商务部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42号)予以转发,请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研究,主动与当地商务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双百市场工程”的有关要求,选择有基础、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积极推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十一五”期间经济工作的重点。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政府必将就新农村建设配合出台多项措施,为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希望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积极争取落实各项扶持农产品流通的相关政策,加快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基础设施的改造,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市场竞争力。
请各地供销合作社将参与“双百市场工程”的有关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总社通报。
联系人: 总社经济发展部市场处 连毅 赵维全
联系电话: 010-66050749/66050792(传真)
电子邮箱: zhaoweiquan@chinacoop.gov.cn
lianyi@chinacoop.gov.cn
附:商务部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有关文件参见商务部网站 http://scjss.mofcom.gov.cn/cp/cp.html
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