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定于2006年5月底在广东省清远市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工作会议暨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发展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的要求,分析形势,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抓住重点,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一五”再生资源利用专项规划、商务部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税收征管政策的措施,部署加快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
(三)总结交流各地供销合作社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和引导,促进行业切实转变发展模式,实现联合发展、做强做大目标。
(四)举办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发展论坛。
二、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主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业务处室负责人;
(二)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员单位负责人;
(三)经验交流单位和典型企业的代表;
(四)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会议要求:
(一)准备会议材料。
1、请典型发言单位准备经验材料。典型发言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2、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自行推荐、确定一个典型单位准备书面经验交流材料,供会议印发、交流。书面交流材料要突出自己的特点,重点介绍本单位、本企业的具体做法和基本经验。
3、请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员单位围绕“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发展”这个主题, 准备论坛发言和交流材料。
4、典型发言单位经验材料于5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总社经济发展部审核;书面经验交流材料由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审核后,于5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总社经济发展部综合处;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发展论坛”演讲稿,由演讲单位定稿后于5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二)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统一将参会人员名单回执(附件2)于5月20日前报总社经济发展部和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并确定一名联系人。
联系方式:
总社经济发展部综合处:
联系电话:010-66050963 传真:010-66050795
联系人:卢红
王湛(13031043107)
电子邮箱:luhong@chinacoop.gov.cn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联系电话:010-66017419 传真:010-66069950
联系人:安 鸿(13683096952)
张俊英(13718026696)
电子邮箱:zaisheng_xh@sina.com
附件:
1、典型发言单位名单
下载:2、参会人员回执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典型发言单位名单
1、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清远)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园区建设)
2、石家庄物资回收总公司 (回收体系建设)
3、江苏物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连锁经营)
4、西安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 (回收体系建设与管理)
5、浙江永康市物华回收有限公司 (交易市场管理)
6、宁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协会工作)
7、上海市长宁区供销合作社 (在线收废)
8、广州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再生办工作)
9、大连市物资回收总公司 (总社先进个人典型)
(如何带领一班人做好工作)
10、郑州市供销物资总公司 (回收体系建设)
11、天津市商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回收体系建设)
12、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回收体系建设)
13、四川省日用杂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回收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