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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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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贸企协函[2008]9号
关于开展“中国合作贸易企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关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的要求,2008年5月,商务部办公厅和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确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为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协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我会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展开合作贸易企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请相关单位积极申请评选。
在此基础上,为提升企业品牌,进一步扩大企业宣传,增强企业市场竟争力,将同期开展“2008开拓农村市场十大品牌企业”评选活动,评选免费。评比结果届时将随信用评价授牌仪式启幕,同时刊登在相关媒体、网站。
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条件
1、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所属会员企业;
2、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贸易企业;
3、连续生产经营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
参与“2008开拓农村市场十大品牌企业”评选活动的企业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08年营业额至少达到5至8仟万元人民币或相当规模
(2)具有高成长性及继续增长的潜力,在过去的二年里营业额每年增长达30%以上、利润每年增长达10%以上。
(3)有良好的信誉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二、时间安排
报名及填报资料时间:截止2008年11月底。即报即审,随时沟通,年底在相关活动中公布。
三、评价程序
申请中国合作贸易企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请填写《中国合作贸易企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见附件)[可从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官方网站(www.ccoop.org.cn)下载],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我会信用评价办公室将有专人指导申请企业填报。
四、评价收费
评价不以盈利为目的,严格按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收费的规定执行,只对每家参评企业收取一次性评审成本费用6000元,不另收取其他费用,不接受赞助。 参评单位递交申报书之日起一周内通报初审结果,通过单位按以下汇款方式交纳费用。
五、评价结果推广应用
1、向国内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经济组织重点推荐;
2、向与协会保持工作联系的国外行业协会重点推荐;
3、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antifraud.gov.cn)、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官方网站(www.ccoop.org.cn)上发布评价结果,呈送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4,在协会组织参与的大型活动上(如年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合作洽谈会等)颁奖、授牌重点推荐。
七、汇款方式:
户 名: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开户行:农行北京民航大厦支行
帐 号:021001040002969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义燕 电话:010-63718381 传真:010-63718561
监督咨询电话: 010---66023320 010-66020635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附件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暨“2008开拓农村市场十大品牌企业”评选
申请回执表:
单 位 | 所属行业 | |||||
地 址 | ||||||
邮 编 | 传真;E-mail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
经办人 | 电话 | |||||
08年营业额 | ||||||
07年营业额 | 利润 | |||||
06年营业额 | 利润 | |||||
05年营业额 | 利润 | |||||
领导签字 (加盖公章) | 申请单位盖章(签字)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