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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合作贸易企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暨“2008开拓农村市场十大品牌企业”评选的通知

2008-07-2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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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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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贸企协函[2008]9

关于开展“中国合作贸易企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暨“2008开拓农村市场十大品牌企业”评选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关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的要求,20085月,商务部办公厅和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确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为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协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我会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展开合作贸易企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请相关单位积极申请评选。

在此基础上,为提升企业品牌,进一步扩大企业宣传,增强企业市场竟争力,将同期开展“2008开拓农村市场十大品牌企业”评选活动,评选免费。评比结果届时将随信用评价授牌仪式启幕,同时刊登在相关媒体、网站。

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条件

1、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所属会员企业;

2、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贸易企业;

3、连续生产经营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

参与“2008开拓农村市场十大品牌企业”评选活动的企业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08年营业额至少达到58仟万元人民币或相当规模

2)具有高成长性及继续增长的潜力,在过去的二年里营业额每年增长达30%以上、利润每年增长达10%以上。

3有良好的信誉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二、时间安排

报名及填报资料时间:截止200811月底。即报即审,随时沟通,年底在相关活动中公布。

三、评价程序

申请中国合作贸易企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请填写《中国合作贸易企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见附件)[可从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官方网站(www.ccoop.org.cn)下载]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我会信用评价办公室将有专人指导申请企业填报

四、评价收费

评价不以盈利为目的,严格按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收费的规定执行,只对每家参评企业收取一次性评审成本费用6000元,不另收取其他费用,不接受赞助。 参评单位递交申报书之日起一周内通报初审结果,通过单位按以下汇款方式交纳费用。

五、评价结果推广应用

1、向国内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经济组织重点推荐;

2、向与协会保持工作联系的国外行业协会重点推荐;

3、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antifraud.gov.cn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官方网站(www.ccoop.org.cn)上发布评价结果,呈送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4,在协会组织参与的大型活动上(如年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合作洽谈会等)颁奖、授牌重点推荐。

七、汇款方式:

名: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开户行:农行北京民航大厦支行

号:021001040002969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义燕 电话:010-63718381 传真:010-63718561

监督咨询电话: 010---66023320 010-66020635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2008年07月10

附件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暨“2008开拓农村市场十大品牌企业”评选

申请回执表:

所属行业

邮 编

传真;E-mail

法人代表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08年营业额

07年营业额

利润

06年营业额

利润

05年营业额

利润

领导签字

(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盖章(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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