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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与“百镇建设工程”加快实施供销社“七个一百镇服务计划”的通知

2009-05-19 作者:

吉合业字[2009]39


关于积极参与“百镇建设工程”


加快实施供销社“七个一百镇服务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百镇建设工程”发展战略,省社党组决定在全系统全面启动“七个一百镇服务计划”,即:在每个定点乡镇建设一个“吉农连锁”配送站,一个农副产品批发(农贸)交易市场,一个日用消费品综合超市,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一个集娱乐、餐饮、洗浴、健身、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一个标准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批农村经纪强人。省社要求各级供销社要积极参与“百镇建设工程”,加快实施供销社“七个一百镇服务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供销社要提高认识,抢抓机遇,积极参与“百镇建设工程”。“百镇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着眼加快推进全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应对当前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供销社要充分认识“百镇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并抓住这一难得发展机遇,结合“新网工程”建设和供销社工作实际,加快实施省社提出的“七个一百镇服务计划”,不断增强供销社自身经济实力,扩大社会影响,更好地为全省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七个一百镇服务计划”发展规划。为指导供销社系统更好地参与全省“百镇建设工程”,省社已经制定了《省供销社参与“百镇建设工程”发展规划》。各市、县供销社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明电[2009]1号)及省社发展规划要求,按照行政区划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保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七个一百镇服务计划”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扎实、稳步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一是各级供销社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供销社“七个一百镇服务计划”纳入当地“百镇建设工程”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二是各级供销社要认真研究并用好用足国家和各级政府在投资拉动、扩大内需、新农村建设、农业服务业、小城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民专业社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拟向我省“百镇建设工程”投放100亿元贷款。各市(州)、县(市)供销社当务之急是指导25个首批建设镇供销社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确立“七个一”项目建设内容,并抓紧与当地政府及发改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将项目上报省发改委城镇处。三是加强与农业、商务、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新农村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书屋、文化体育设施、农村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联合共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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