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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通知

2010-05-17 作者: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通知


吉合基字〔201040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自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以来,我省各级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广使用,对树立供销社形象,扩大供销社知名度起到积极作用。但个别地方仍然重视不够,标识不够统一,少数单位没有使用。最近,全国总社对标识重新进行了修订,制作了光盘,直接邮寄到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好《通知》精神,规范使用标识,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


标识是供销合作社的标志和象征。在全系统推广使用标识,对于树立供销合作社整体品牌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影响,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指定一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标识推广使用工作,并组织有关科(处)室具体负责,制定推广使用计划,切实把标识推广使用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使用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供销合作社包括由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控股、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的基层社、专业社、协会、企业等在办公场所、以及举办重要会议、活动时,都要自觉使用标识。


三、规范使用标准


目前,我省各地悬挂使用标识模板、颜色不够统一,要认真按照总社提出的标准执行。总社新修订标识模板颜色有红、绿两种,我省在使用过程中尽量统一为翠绿色。



00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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