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6日,美国驻华大使馆农业参赞处接到中国农业部对222号文件的修正函,大致内容为:2002年10月11日,中国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办公室发布了第222号条例,规定将转基因作物条例延续到2003年9月20日。由于技术原因,农业部决定将此条例延长至2004年4月20日,其中所需的申请和批准手续将不变。转基因生物安全办公室将提前两个月接受临时安全证书的申请,即有效期从2003年7月20日开始,至2004年4月20日结束。
2001年6月6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对农业转基因作物的安全管理条例。按照此条例,中国农业部于2002年1月7日发布了三个转基因条例实施办法。它们是:1.转基因安全评估制度;2.转基因进口制度;3.转基因标签制度。2002年3月11日,农业部发布了对转基因农产品进口实行临时管理的190号文件,这一文件被同年10月11日出台的222号文件取代。
2003年 8月 16日摘自:中国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