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粮食生产克服了多种自然灾害影响,实现了自1985年以来首次连续三年增产。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完善强化支农惠农政策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结果,是各级农业部门和广大基层干部、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为巩固粮食生产发展成果,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科学种粮和农业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积极性,继续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确保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拟对今年粮食生产发展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生产大户予以表彰,特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对象及奖项设定
表彰在2006年发展粮食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粮食生产大户。共设立五个奖项: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标兵、粮食生产大户、粮食生产大户标兵、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组织奖。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和粮食生产大户在全国范围内评选,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标兵在13个主产省及黑龙江农垦总局评选,粮食生产大户标兵在粮食主销区、产销平衡区(北京、天津、上海除外)评选。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200个,从中评选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标兵14个。评选粮食生产大户200名,从中评选粮食生产大户标兵15名。粮食生产先进县和粮食生产大户等名额分配见附表。评选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组织奖10个(主要是省级或地市级农业部门)。
二、评选办法及条件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先进县(农场)标兵、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生产大户标兵,均采取省级农业部门组织评选把关、等额申报、我部审定的办法。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组织奖由省级农业部门推荐(每个省级单位推荐1个)、我部组织评审的办法评选。各奖项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粮食生产先进县
1、认真贯彻落实发展粮食生产各项政策,出台了有力配套措施。
2、有效组织开展优质高产粮食创建活动,做到领导重视,思路创新,目标明确,工作有力。
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支持保障有力,重大技术推广行动快、效果好。
4、粮食面积、总产连续三年稳定增加,区域和品种品质结构优化,粮食单产水平处于全省(区、市)领先地位。
5、粮食人均占有量多,商品率高,对国家贡献大。
所申报的先进县可以与前三年表彰的重复。
(二)粮食生产大户
1、公众形象好。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在当地粮食生产中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科技示范户可优先考虑。
2、生产规模大。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达到一定规模。
3、科技水平高。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60%以上,粮食单产高于所在县平均水平。
4、产品质量优。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栽培管理水平高,产品品质优良,市场认可度高。
5、社会贡献大。粮食订单面积大,向国家或市场出售粮食多。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大户不得与前三年表彰的重复。
(三)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和粮食生产大户标兵
除分别具备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和粮食生产大户的条件外,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标兵和种粮大户标兵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标兵2006年粮食总产量应位居所在省(区、市)前列,2006年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单产均稳定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加工转化能力名列前茅,水稻和小麦主产县优先考虑。13个粮食主产省(区)及黑龙江农垦各推选1个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标兵。
2、粮食生产大户标兵的生产规模、科技水平、对国家的贡献以及示范带动作用等要更加突出。除北京、天津、上海以外的粮食主销省区、产销平衡省区各推选一名粮食生产大户标兵。
(四)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组织奖
1、以省级或地市为单位,开展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提出了明确的主题,社会影响大,对粮食生产带动力强,成效明显。
2、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创建方案,地方财政设立了专门的资金项目支持,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了相应的专家指导制度。
3、农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创造了丰富的经验。
三、评选程序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黑龙江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标兵、粮食生产大户和粮食生产大户标兵进行评比,并按分配名额向我部等额申报。我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审核,提出表彰建议,报请部常务会审定。
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组织奖的评选,在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黑龙江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上报(同时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文字材料)的基础上,我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提出表彰建议,报请部常务会审定。
四、时间安排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黑龙江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2006年12月10日前完成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和粮食生产大户的评选及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组织奖的推荐工作,以正式文件并附申报表(附表2、3)及标兵县、大户标兵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20份,报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026。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nyslyc@agri.gov.cn.
12月14日前,我部完成对各省上报材料的审查审核及评选工作,提出表彰建议,报请部常务会审定。15-20日将结果予以公示。
五、表彰奖励
在今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以农业部名义对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粮食生产大户、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标兵、粮食生产大户标兵及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组织奖进行表彰,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重点报道和系列宣传。
附件:2006年全国粮食生产表彰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