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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  

2006-12-14 作者:

  明年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
  提高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居民购房影响不会太大
  记者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正积极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有效机制,城镇房价不会因此而有太大变化,而且还会有利于欠发达地区的招商引资。
  在今年国务院31号文件出台不久,陕西省就出台并向社会公布了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做到征地“同地同价”;在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中,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建立了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协调机制,积极妥善处理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做好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的责任。今后,凡是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被征地农民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的,陕西省政府不批准该地区的土地报件。
  “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但对西安等地区的城镇居民购房价格影响不会太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李冬玉说。房价主要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随着银行利率的增加,投资性和随机性购房将相应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缓解商品房供需矛盾。而且增加的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它在土地的成本中只占很少一部分。
  新政策规定,要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明确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李冬玉说:“这一政策体现了公平竞争,对陕西等欠发达地区来说是有好处的。”她说,国家在制定这一制度的时候,综合考虑了各地的土地价格。如果各地都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对陕西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是有利的。因为在实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前,经济条件较好的东、中部发达地区,为吸引招商引资,政府收购土地,然后大幅降低土地价格,甚至以“零地价”出让给开发商。而对于我们这些欠发达地区来说,则没有这个能力,所以陕西的工业用地价格以前在全国都是比较高的。
  “这一政策搭建了一个公平的平台,将有助于东、中部地区的企业和产业向西部转移。”李冬玉对此很有信心。(记者 元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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