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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农村可再生能源立法 

2007-05-08 作者:

  山东为农村可再生能源立法新型能源开发将得到扶持  
  法制日报济南5月7日电 记者袁成本日前,山东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农业厅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草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探讨。
  通过这次立法听证会,立法机关将认真听取和吸收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立法质量。
  山东是农业大省,每年生产0.7亿吨秸秆和近3亿吨人畜粪便,其中得到利用的只有半数多。大量的秸秆、粪便,或成为农村脏乱差的源头,或就地焚烧、处理变为污染源,在麦收、秋收等焚烧秸秆最严重的季节,城市郊区的“狼烟”甚至影响了飞机起降。在这部条例草案中,对利用秸秆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风能等非石化能源,规定了多种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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