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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规定七类资金不计入农村低保户的家庭收入 

2007-10-26 作者:

  新华网长春10月26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准确核算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日前正式出台了《吉林省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奖金等七类资金,不计入农村低保户的家庭收入。
  吉林省规定以下七类项目不计入农村贫困家庭收入:优抚对象享受的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伤残抚恤金、优待金;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奖学金、助学金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见义勇为奖金。
  吉林省民政厅负责人表示,制定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目的就是科学核算和准确掌握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情况,这样才能及时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体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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