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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七部门出台新政策扶持林业产业发展 

2007-12-18 作者:

从全国林业产业工作会上获悉: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制定《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实施积极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扶持政策包括:
一是实施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底前,对以木材生产剩余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部分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予以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三是国家对用于国内建设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珍稀树种用材林等基地建设及森林防火、生物灾害防治和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林木良种选育、繁殖、推广、使用,给予扶持。
四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将育林基金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林业信托基金制度。
五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适当延长林业贷款期限。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贷款年限为12~20年;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贷款年限为10~15年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5年,最长为8年;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项目贷款一般为5年,最长为10年。
六是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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