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农资”升级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农棉〔2023〕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把开展“绿色农资”升级行动试点作为推动系统农资业务、巩固试点县社的农资流通主渠道地位、全面加强县域农资服务网络体系和基层农资供应保障能力的重要突破口,积极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树立供销合作社系统县级农资样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精心组织申报
(一)试点以县(市、区)级社为实施主体开展,申报主体根据提纲(详见附件)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各市(州)供销社审核把关后,按照通知要求择优推荐1-2个拟培育的试点县。
(二)省社对申请开展试点的县(市、区)级社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择优推荐1个县作为总社试点,3-4个县作为省社试点。总社、省社将研究各类资金政策对试点县适当予以倾斜。
(三)各市(州)供销社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试点申报单位名单及实施方案报送省社现代流通处,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列。
联系人:马超 联系电话:0431-88977988,13770656645
电子邮箱:jlgxscltc@126.com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