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法规制度,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国拨、省拨专项资金和社有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管理社有资产,拟订供销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工作;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