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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市社制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2011-11-02 作者:

       为及时宣传报道供销社在改革发展中的新动态新气象,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近期,龙泉市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龙泉市供销社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该《办法》强调了信息报送奖励办法。基层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实行计分办法累计计算,按得分多少进行奖励。《办法》规定,对基层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建立台账,每季通报一次报送采用情况,《办法》规定了信息报送计分标准,基层每月至少报送一条信息,每提供一篇信息稿件记2分,简讯记1分,被市社录用每篇加4分,简讯每条加2分,经市社转报被龙泉市委、市政府、本市新闻媒体、省社、丽水市社采用的,每篇(条)加5分,经市社转报被丽水(含丽水)以上其他部门、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条)加10分。 年终根据得分情况评出先进个人若干名,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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