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河北省社8月20日召开的基层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组调度会精神,衡水市供销社就后四个月的基层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作出部署。
一、搞好验收
衡水市社和省社工作组,9月初开始按照省社2012年验收办法对新型基层社开始验收。在验收过程中通过摄像、照相留下原始记录,把验收工作做实。通过验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其进一步完善提高。
二、解决问题
衡水市11个县(市、区)完成了113个基层社改革,超额完成任务。空白乡镇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44个,弱社改造重组47个,强社完善提高22个。但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典型不够突出,组织体制、运行机制等还有待完善提高。下一步将结合验收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注册登记
根据省社、省工商局联合通知要求,对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能协调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尽量在工商登记注册,不能注册的,可先在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注册。
四、组织观摩
结合验收工作,从各县(市、区)社推荐的典型中筛选5—10个,10月底至11月初组织全市系统进行现场观摩,进一步促进各县(市、区)对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规范、完善和提高。
五、组织换届
按照省社要求,指导部分县(市、区)社,适时召开县级联合社成立或换届大会。
六、抓好试点
按照赵勇副书记有关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批示要求,省社已确定在安平等一批县级社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试点。根据目前工作情况,市社将把桃城区和枣强县作为全市的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试点,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