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根据国发〔2009〕40号和豫政办〔2011〕123号文件有关“供销合作社要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参与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把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作为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延伸为农服务网络、打造基层服务平台的重要途径,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积极推进。截至目前,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累计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5.1万个,其中农村综合服务中心2836个,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是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及河南省委、省政府赋予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的重要任务。为此,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把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按照工作加力度、管理上层次、经营上规模、服务上水平的要求,成立了由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焦锦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每年都把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列入工作要点,提出具体分解量化目标,并作为年度目标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定期督导,定期通报,形成了系统良性互动、竞相发展的氛围。
(二)科学规划,把握建设方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示范标准,确立了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的方向。一是明确建设原则。按照“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坚持改造新建并举,吸纳村委、个人力量共建并重,对具有改造潜力的基层网点(超市、便民店、基层供销合作社等),视条件改造成为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对经营服务网点空白的乡镇,具备条件的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二是统一建设标准。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在设立以连锁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的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作为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农民需求和消费习惯,积极开展其它经营性、公益性、中介性的服务项目。建设面积一般占地3亩以上,服务对象一般在2000人以上。三是确立建设目标。到2015年末,系统80%以上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具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功能,实现与“新网工程”有效对接,商品销售额占到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总额的30%以上。
(三)整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为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可持续发展,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在推进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强力推进。一是纳入政府规划。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沟通协调,争取进入当地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领导机构,参与制定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与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和具体开发建设单位搞好衔接,将供销合作社所需要的经营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力争做到新农村建设到哪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就跟到哪里,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清丰县伍仙镇社区服务中心采取“供销合作社+村委会+综合服务”的模式,联合社会投资500多万元,建设有日用品超市、农资农家店、农技推广中心、社区小学、合作医疗站、文体娱乐中心等设施,不仅直接服务了该村2700名村民,还辐射带动周边十多个村,服务人口达2万余人,实现了经营和服务的良好互动局面。二是坚持市场运作。无论建设还是运营过程,都坚持运用市场化手段,力争通过多方的参与、合理的股权,使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保持长久生命力。近五年,全系统争取“新网工程”建设政策扶持资金5亿多元,撬动社会总投资额110亿元,构建了遍布城乡的经营流通网络。范县供销合作社原是全国总社确定的网络空白和薄弱县,通过引入社会投资1.12亿元,在全县建成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商品配送、统一销售价格、统一服务承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360个,覆盖了全县所有行政村。通过建设综合服务社,盘活了闲置资产,树立了良好形象,重新确立了农村流通的主渠道地位。三是实行典型带动。为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健康快速发展,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多次组织18个省辖市供销合作社有关负责同志到外省考察学习,借鉴和吸收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成功经验。同时,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发现典型,示范推动。栾川县姚湾村社区服务中心总投资146万元,配备有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办公桌椅等设施,设置了便民服务大厅、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学校等,服务中心面积达到7500平方米,深受当地农民群众的欢迎和党委政府的好评,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推广这一模式,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在栾川组织召开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现场会。近年来,省供销合作社通过不同形式,先后推出了清丰、林州、新乡、项城、栾川、新密等一批先进典型,对全省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主要成效
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的创办,完善了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优化了农村消费环境,促进了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了经营与服务的双丰收、双促进。一是拓宽了服务功能。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由原来单纯的追求经营效益转到了现在的经营性、公益性合二为一,经营网点通过开展多元化服务促进了经营业绩的大幅提升。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全省5万多个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绝大多数是通过供销合作社原有的双代店、代销点或闲置资产改造而成的,有效地提高了供销合作社的资产运营水平。2012年,全省基层社完成销售收入517亿元,比上年增长35.93%;实现利润4.2亿元,比上年增长43.59%。二是优化了农村消费环境。通过改扩建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一方面扩大了原有网点的经营面积和服务范围,另一方面改善了原有网点的购物环境,规范了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优化了购物环境,净化了农村市场,保证了网络体系内广大农民的消费安全。农民群众不仅可以方便购买到各种商品,不出村就可享受到城里人的消费环境,而且还可以体验到教育、医疗、文体等公益性的服务。三是促进了劳动力就业转移。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在极大地提升农村经营消费环境的同时,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了供销合作社职工及社会人员就业。全省5万多个综合服务社(中心),每个少则需要2-3人,多则需要十几人,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四是赢得了党委政府的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促进和带动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赢得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全省一些地方政府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清丰、项城、栾川、新乡等县政府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濮阳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新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供销合作社,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
三、几点启示
回顾近年来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的经验,主要启示有三点:一是农村社区服务社(中心)建设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必须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只有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才能有效地与土地、城建、农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实现联合合作,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共同配合,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二是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才能长远发展。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深入,各种经营项目、服务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将会不断流向农村,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正是一个可以有效整合资源、达到效益最大化的平台。但要实现长远发展就必须把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纳入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做到因地而异,因时而异,既要着眼当前,又要考虑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需求,确定合理的组织体系及建设规模,为后续服务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只有规划到位,才能保证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实现“双赢”才能保持生命力。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不能一蹴而就,要实现长期持续发展,不能单靠政府行政力的推动,还要依靠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发展。只有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服务方式,在日用消费品、农资等传统经营业务带动下,逐步吸收金融、邮政、电信等中介代理进入服务中心,推进合作医疗、教育、娱乐、农产品收购等公益性项目进入,产生资源整合综合效应,最终形成以经营带动服务、以服务凝聚人气,经营项目和服务项目相辅相成的良好循环,才能真正将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打造成为服务新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综合平台。
(责任编辑:高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