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兖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兖政发〔2012〕29号)。文件指出,全市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全面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和新时期基层供销联合社组织体系建设,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文件要求,要全面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一是要完善提升日用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二是要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网络建设;三是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四是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网络建设;五是要加强鲜活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六是要完善大田作物服务体系建设;七是要深化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八是要积极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文件要求,要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一是要创新基层组织建设。各镇政府要以供销社为主体,吸纳和联合各类经济服务主体,组成新的镇级供销联合社。新组建的镇级供销联合社是镇政府领导下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接受其管理,其业务接受市供销社联合社指导,为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员社。二是加快社有企业发展。要按照“投资多元、合作多样、经营专业”的目标,不断壮大供销合作企业。对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三是要构建完整科学的组织体系。构建以市供销社联合社为核心,以镇供销联合社为基础,以社有企业为龙头,完整科学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文件强调,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兖州市供销社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专门人员,切实抓好基层供销联合社发展工作。二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政府将设立200万元的专项发展资金,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两个体系建设的标准要求实施建设的基层供销联合社给予重点扶持;对组织创新、运行规范、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基层供销联合社进行奖励。各镇政府也要确定配套发展扶持资金,用于两个体系建设。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要将农村基层供销联合社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给予资金和物质支持,提供必要的服务。商务、民政、工商、农业、国土、规划、林业、畜牧、农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为推进农村基层供销联合社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四是要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五是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就业,广泛吸纳农村各类能人加入供销合作社队伍。(徐春娟 于雅楠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