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17]594 号)《关于开展 2020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吉合财字〔2019〕94 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省供销合作社制定的《2020 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方案》,省供销社对国家级贫困县和省定特困连片试点地区县除外的各市(州)、县(市)供销社进行了因素评分。 根据评分结果,综合统筹考虑其他因素,拟定了专项资金拟扶持名单,经报省财政厅审核并经省社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现将 2020 年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的拟扶持市(州)、县(市)名单公示如下:
长春市、白山市、辽源市、白城市、吉林市、 四平市、梅河口市、通化市、延边州。
公示时间为 2020 年3 月 26 日至 2020 年 4 月 3 日。
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拨打电话:0431-88975586 或15584161675,受理人:王红军。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