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县(市)供销合作社,省供销集团公司:
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现已履行完因素方案制定、因素评分、财政审核、网上公示、合法性审查和省政府批复等程序,省财政厅已下达指标文件,为使资金后续分配管理工作更为规范和高效,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一)支持方式:财政补助或先建后补;
(二)支持重点:
2021年供销合作社管理的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推进乡村振兴项目”。重点支持吉林省惠农服务工程建设试点项目和有能力开展全省性供销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及举办地方特色农产品节庆活动的项目。
二、专项资金分配程序
对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到市、县的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地在接到省财政厅下达的指标文件后,市、县供销合作社应按如下程序分配。
(一)联合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的要求和本意见精神,制定发布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组织本级社所属社有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征集项目文本。
(二)根据申报通知制定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标准和评审内容。供销社作为委托主体,聘请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所等)或由具有评审资质的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审方案的要求进行评审,并由中介机构或评审组出据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要附评审人员资质证件复印件。评审费用由委托方(供销合作社)自行解决;
(三)评审结果经主任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供销合作社提出专项资金拟分配意见;
(四)将拟分配意见报请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可通过网络、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其中一种公众媒体渠道进行;
(五)公示结束后,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六)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报省供销合作社备案。
三、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市、县供销社主要职责:
1.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2.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制定发布2021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确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3.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4.对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统计、跟踪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要求向省社报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5.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按要求向省供销合作社上报绩效评价材料;
6.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按程序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条件证明、绩效目标等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是第一责任人;
2.严格按照规定用途(财政补助方式,其专项资金必须用于项目文本中的项目建设内容;先建后补方式,其专项资金要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和为所报项目还债等)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管理费用、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单位基本支出,严禁用于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
3.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直接负责;
4.按要求将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情况报当地供销合作社备案;
5.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使用、管理和绩效等方面档案,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项目单位只可选择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且供销合作社持有项目单位34%以上股权方可进行申报。
(二)各市(州)、县(市)供销合作社在起草申报通知和拟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时,要将项目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项目主体)、项目名称、项目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指在建和已建设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指标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加以体现。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吉财预〔2020〕344号)要求,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分配进行查重,同一企业用同一建设内容在多部门或部门不同层级重复申报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通知的申报要求,在申报材料中详实准确地反映项目要素信息,确保7项必备要素真实、准确、完整。以同一项目(基于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报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支持时,应当自申报第二项资金起说明已申报的其他资金支持情况。
因项目申报单位未如实反映必备要素信息被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认定为重复支持的,要收回所有涉及重复支持的专项资金,并在之后三年内暂停对涉事单位的专项资金支持。
(四)市(州)、县(市)供销合作社要协调财政部门,在接到下达专项资金的指标文件后,抓紧印发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分配等工作,力争在接到省财政下达的资金指标文件后4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省社会将各地2021年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检查结果列入2022年各地综合业绩考核因素。
(五)省供销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根据项目单位行政区划所在地进行申报,省供销集团对省直项目负监管责任。
(六)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文本中的项目建设内容使用专项资金,加快执行进度,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核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七)各地在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省供销合作社相关业务处室沟通联系。
(八)根据中发〔2015〕11号文件规定,分配到项目单位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以以供销合作社股权的形式投入到项目单位。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