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合财字[2021]54号)和《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长供[2021]30号)文件要求,长春市供销社聘请吉林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将评审合格项目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5日。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拨打:0431-88777881或13514493698,受理人: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