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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2004-05-31 作者:

供销厅科字[200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等服务,进一步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请你们做好对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的内容如下:
  一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简要阐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
  二 、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类型及存在的问题;
  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制定的扶持政策;
 四 、如搞试点,应优先扶持哪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五 、如何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立项条件;
 六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的主要环节;
  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无偿扶持,还是无偿、有偿相结合扶持,是纳入土地治理项目还是多种经营项目进行扶持,要阐述赞成与否的理由和如何具体操作;
  八、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如何进行有效管理,并引导其发挥带动作用有何建议。
  请各地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并将摸底情况于2004年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总社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总社科教工业部,联系电话64610077转9618,传真64610077转9607)。



2004年5月8日
( 稿件来源:总社科技教育与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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