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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机关干部职工自学成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4-08-04 13:54:59 作者:

总社各部局:
为了调动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成才的积极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人事部制定了《关于鼓励机关干部职工自学成才的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6月7日总社第7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鼓励机关干部职工自学成才的实施办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附件:
      关于鼓励机关干部职工自学成才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社战略,进一步调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成才的积极性,鼓励在职学习,建设学习型机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坚持每年举办总社机关干部培训班。充分发挥总社培训中心的作用,积极与相关院校、培训机构联系、联合,疏通渠道多形式培训,力争每年使三分之一以上的机关人员接受一次培训,尽可能多地选派干部参加高层次的培训。
二、鼓励总社机关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经过所在部局和总社人事部批准,机关人员可以业余时间为主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凡所学专业与供销合作社工作或本职工作相关的,总社提供经费支持。具体为,以1998年总社机关机构改革为界限,凡总社机关工作人员1998年9月1日以后,参加国内正规院校举办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由总社报销学费的80%;参加国内正规院校举办的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报销学费的50%(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后又考取相应学位的报销学费的80%),报销时需交验结业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原始收费凭证。
三、凡享受上述待遇的人员,需在总社机关工作5年以上方可调离,未满5年要求调离的,扣除其总社给予的学习补助费用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因机构调整或经总社同意因公调出、分流、下派直属单位和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因病退休人员,不受年限限制)。
  四、人事部对取得上述学历、学位的同志,每年公布一次,予以表扬。
  五、切实搞好总社机关人员在职学习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在职学习人员有关报销补助、验证、归档工作由总社人事部办理,费用支付兑现由财会部根据人事部通知办理。
六、本办法实施有效时间及对象为:本办法发布实施之后在总社机关领取工资的人员。在此之前调出总社机关或退休的人员,不享受总社的学习补贴。
七、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稿件来源:总社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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