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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2005-12-08 13:42:24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根据《关于确认新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供销厅科字〔2005〕48号)精神和全国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标准,在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推荐的基础上,经审定,北京百花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68家企业为第二批全国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后),供销科字【2004】46号确定的244家重点龙头企业继续有效。
  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全国供销合作社的重点龙头企业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加强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不断壮大自身实力;要处理好同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站(社)等中介组织的关系,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增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处理好企业发展与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的关系。全国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将继续建立、健全竞争和淘汰机制,对全国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出,对于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全国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希望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要以全国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为榜样,坚持为农服务方向,通过大力发展龙头企业,新办专业合作社,提高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通过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强化质量建设,打造知名品牌,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农户能力。
附件:1.第二批全国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
   2.第二批全国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 稿件来源:科技教育与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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