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审函指字〔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总社各直属全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深化,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摸清、掌握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及队伍现状,为有针对性地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依据,经总社审计局与全国供销合作社内部审计协作会领导成员共同研究,决定联合对全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及队伍现状开展一次全面调查,并设计了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情况调查表,现随文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时限。这次调查范围是指在供销总社、省社、地(市)社和县(市)社及其所属全资(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独立核算单位)、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审计机构建立和从事审计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调查时限以截止到2006年3月31日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调查统计数字要真实、完整。对本次调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并按要求精心组织,抓紧布置,切实认真细致地做好这次调查统计工作,确保各项数据不重不漏、准确、完整。
三、调查统计方法及报送时间。此次调查采取自下而上、由省级供销合作社在附表1的基础上分别逐级汇总,并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附表2,即《供销社系统审计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以及有关文字说明一并上报总社审计局。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在将附表2和文字说明报所在省级供销合作社的同时,另报总社审计局一份。
四、其他。附表1的“备注”栏,均由审计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自己的业务水平,填列需要加强哪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以及所在单位或个人是否配备计算机。省级供销社根据附表1“备注”栏填列内容,以文字形式统计汇总说明。附表2“审计机构”栏的‘合署办公’及‘其他’项,也要根据附表1“审计机构名称”栏的具体情况,以文字形式加以分类说明。
附件 :1、供销社系统审计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表1)
:2、供销社系统审计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表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计局
全国供销合作社内部审计协作会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 稿件来源:总社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