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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2006-11-15 作者:

          供销厅科字【2006】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升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质量与效益,经研究,定于12月中上旬,在江西省九江市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沟通和总结2002年以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和分析系统农业标准化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和安排下一阶段系统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邀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介绍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形势及农业标准化方针政策;
  (三)对优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示范区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四)总结交流各地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典型经验。
  二、会议材料准备
  (一)已承担国家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及通过国家级示范区考核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以下会议交流材料:
  1、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农业标准化中所做的主要工作、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下年度工作计划,对总社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2、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在保持和改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方面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二)交流材料统一用A4规格纸,标题居中,使用2号加粗黑体字;正文中二级标题使用4号加粗黑体字,正文文字使用4号仿宋字;文头左上角标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交流材料”,使用小4号楷体字(统一打两行小字)。
  (三)会议交流材料一式45份,于会议报到时交至会务组,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电子版至总社科技教育部。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各省级供销合作社)代表3-4名(其中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标准化业务负责人1-2名,国家级、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代表1-2名),总社有关部局人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特邀有关领导。
  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社科技教育部标准质量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050702 传真:010-66050574
  联系人:刘晓军
  电子邮箱:liuxiaojun@chinacoop.gov.cn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 稿件来源:总社科技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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