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联字[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团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和考核认定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青文字[2006]11号)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青团中央决定,于今年11月上旬至明年1月中旬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评选2006年度并考核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被推荐单位应为全面开展了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应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1年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新增不超过1~2名推荐。
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和团委要将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考核情况报告和每个需继续确认的集体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见附件1),于2006年12月5日前一式两份报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由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审核。不再继续确认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出具正式报告,针对自然条件不符、失去先进性、违规违纪等不同原因,对建议取消称号的青年文明号予以说明,并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三、推荐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由基层青年集体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电子版,可用软盘、光盘或电子邮件),逐级申报。省级供销合作社和团委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于2006年12月5日前报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申报材料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一报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进行评审,集中公示后发文命名。
四、所有申报单位、复核单位需于2006年12月20日前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在“申报专区”填写基本情况。
评选、考核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其他有关事宜,请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电话:010—66090488,联系人:王立民、甄小兵,电子邮件:Zhenxiaobing@chinacoop.gov.cn )或共青团中央青工部(电话:010—85212186,联系人:熊剑、郭峰)联系。
附件:1、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2、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 稿件来源:总社合作指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