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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和先进工作者有关情况的通报 

2007-04-09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总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进一步掌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有关情况,加强和完善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跟踪服务,经研究,拟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情况进行统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填报范围
  (一)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国家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并至今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工作的;
  (二)1995年总社恢复成立以后,由人事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
  1995年以前由原商业部、国内贸易部等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并至今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工作的;
  (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并至今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工作的。
  二、 填报内容
  有关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基本情况请填写登记表(详见附件1)、统计表(详见附件2)。有关填表说明详见附件3。
  三、 具体要求
  (一)填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关情况是一项繁杂细致的工作,在填报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原始登记表和有关文件依据,做到实事求是,认真准确,避免错报漏报。
  (二)填报的基本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后,于2007年7月15日前报送到总社合作指导部文化建设处。在上报报表的同时,请同时上报电子版。为统计方便,我们编制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的电子版空表文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及时与我们联系索取。
  (三)为工作方便,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指定人员的姓名、单位(部门)、联系电话和E-mail等情况传真反馈给我们。鉴于填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关情况涉及许多个人信息和资料,要注意安全保密,严禁在网络和其它场合公布,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填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关情况的具体工作请与总社合作指导部文化建设处联系。
  联 系 人:王庆媛
  联系电话:010-66052445、66050570(传真)
  E-mail :WHJS@chinacoop.gov.cn
  附件: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基本情况统计表》
     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基本情况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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