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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资及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7-06-25 作者: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资及控股企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资及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总社第3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试行,对于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请及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告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资及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资及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总社全资、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列入总社管理的经营班子成员,其中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被考核人员名单年初确定。
  第三条 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放开搞活,加快发展,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年度考核与三年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
  (三)根据企业类型、规模、贡献不同,分类制定考核指标。正常经营企业制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非正常经营的困难企业实行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值一年一定。
  第二章 年度考核指标
  第四条 年度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上缴总社资本收益三项。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值按照前三年实际完成数的平均值×50%+上一年实际完成值×50%确定,上缴总社资本收益原则上按照前三年实际完成数的平均值和总社在企业的出资比例确定。
  利润总额是指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编报的企业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净资产的比率。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上缴总社资本收益是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实缴总社的权益收益,其来源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股份制企业根据股东会决议实缴。
  年度考核基本分为100分,以上三项指标权重分别占30%、40%、30%。
  第三章 三年期考核指标
  第五条 三年期考核以连续三年为考核期,指标包括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两项。指标值的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相应指标实际完成值。
  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所有者权益同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三年销售收入增长率是指企业销售收入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由考核期末当年的销售收入和考核期前一年的销售收入计算确定。不同企业的销售收入范围于考核期初据实确定。
  三年期考核基本分为100分,以上两项指标权重分别占60%、40%。
  第四章 薪 酬
  第六条 凡上缴总社资本收益的企业,执行本薪酬办法。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基薪是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净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上缴总社资本收益和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年核定一次。
  绩效年薪,是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奖励,以基薪为基数,在基薪的0-3倍之间确定。全面或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绩效年薪为基薪的2-3倍;未全面完成考核指标,但指标总体完成率高于60%的,绩效年薪在基薪的2倍之内确定;指标总体完成率低于60%的,绩效年薪为0。
  第七条 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三年期考核结果兑现。


  第八条 第一责任人的分配系数为1,其他被考核对象的分配系数根据其责任和贡献,在第一责任人薪酬的0.6-0.9之间确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应根据其业绩及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差距。第九条 违反《总社全资及控股企业重大事项审批与备案办法》规定的,扣减绩效年薪。其中违反备案规定的,扣减5%-10%;违反审批规定的,扣减10%-20%;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取消全部绩效年薪。
  第五章 程 序
  第十条 经营业绩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以下简称社资监管部)会同相关部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和三年期考核各项指标值,按照本办法确定。
  第十二条 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以总社审计局或社资监管部认可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为依据确定。
  第十三条 根据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年度指标总体完成率超过120%(含120%)的,为优秀;高于100%(含100%)低于120%的,为良好;高于60%(含60%)低于100%的,为一般;低于60%的,为不合格。指标实际完成值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的,考核结果相应降低一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于不适用上述考核指标的非正常经营的困难企业,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目标可定为人员安置、费用控制、债权债务处置等指标,视其情况决定奖惩。
  第十五条 考核期内遇不可抗拒因素,考核内容可据实变更。
  第十六条 考核期内为“新网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成功上市的企业负责人,总社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总社全资、控股企业效益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社理事会授权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
  备注:年度薪酬计算方法
  年度薪酬计算方法
  一、基薪计算公式W=W 0 ×(1+R)其中:
  (一)W为基薪;
  (二)W 0 为上年度总社所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2006年为35000元)的2倍;
  (三)R为企业贡献系数
   R=(10%x+10%j+10%l+15%s+25%z+30%q)×4x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系数, x= 本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全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之和; j为净资产规模系数, j= 本企业上年度净资产
  全部企业上年度净资产之和; l为利润总额规模系数, l= 本企业上年度利润总额
  全部企业上年度利润总额之和; s为上缴总社资本收益系数, s= 本企业上年度上缴总社资本收益
  全部企业上年度上缴总社资本收益之和;
  z为净资产收益率系数, z= 本企业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全部企业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之和; q为企业工资系数, q= 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全部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之和。 上述各系数最高取值0.6。
  (四)基薪测算数值低于上年的,若企业上年度盈利,基薪可保持不变;企业实际完成值低于上一年实际完成值的,基薪不能高于前一年度基薪;基薪增长幅度最高为20%。
  二、绩效年薪计算
  绩效年薪=基薪×绩效年薪倍数
  绩效年薪倍数=基础倍数×年度指标总体完成率×经营难度系数
  (一)基础倍数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下表确定: 上缴总社资本收益完成率A A≥100% A≥100%
  年度指标总体完成率B B≥100% 100%>B≥60% A<100% 或B<60%基础倍数 2 1.5 0
  (二)年度指标总体完成率=利润总额完成值
  利润总额指标值×30%+净资产收益率完成值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值×40%+上缴总社资本收益完成值
  上缴总社资本收益指标值×30%
  其中各项指标,若完成率超过130%,按130%计算。
  (三)经营难度系数确定:
  销售额X X≥100亿元X≥50亿元 X≥5亿元
  利润总额L L≥1亿元L≥5000万元L≥1000万元 X<5亿元
  或L<1000万元企业类别 A级 B级 C级 D级经营难度系数 1.3 1.2 1.1 1
  企业指标实际完成值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的,无论完成情况如何,企业经营难度系数相应降低一个档次。企业净利润小于500万元的,企业所有被考核对象的绩效年薪之和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净利润的8%。净资产收益率高于20%的,绩效年薪可不低于上年的绩效年薪。
  三、延期绩效年薪计算
  延期绩效年薪兑现额=延期绩效年薪×兑现比例×三年期考核指标总体完成率
  (一)兑现比例按下表确定:
  三年保值增值率完成值C C≥指标值 指标值>C≥100%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完成值D D≥指标值 指标值>D≥0
  总体完成率E E≥100% 100%>E≥60% C<100% 或D<0 或E<60%兑现比例 100% 60% 0
  (二)三年期考核指标总体完成率= 总社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值
 总社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值×60%+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完成值
   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值×40% 其中各项指标,若完成率超过130%,按130%计算。主题词:企业 考核办法 通知抄送:总社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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