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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统计联网直报试报工作的通知

2010-08-18 11:15:18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启动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0】14号)部署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直报单位编码、县以上单位统计人员培训、中央服务器运行调试等基础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进度安排,从2010年8月份起,全系统开始进行联网直报试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包括联网直报系统中全部报表,共九张,即:

  0001表,全国供销合作社总值经营情况统计表;

  0002表,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商品经营类值、数量统计表;

  0003表,全国供销合作社县及县以上机关基本情况表;

  0004表,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基本情况表;

  0005表,全国供销合作社法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0006表,全国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0007表,全国供销合作社社团组织基本情况表;

  0008表,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0009表,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服务情况表。

  二、起报单位

  (一)0001、0002表:县及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等全部经营活动单位,均单独上网填报。

  县以下经营活动单位,由县级供销合作社汇总填报。具体方式是县级供销合作社首先在单位列表信息中编码建立“XX县供销合作社基层单位汇总”(编码为501)的虚拟单位,然后以此身份登录系统,填报所辖基层社及基层社所属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经营活动情况汇总数据。

  为防止数据重复,由县级供销合作社汇总填报的,基层社及基层社所属企业不再单独填报报表。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基层经营活动单位已经直接起报的,则无需再建立“XX县供销合作社社基层单位汇总”(编码为501)的虚拟单位进行汇总填报。

  (二)0003——0008表:按照报表填报范围要求,分别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基层社、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专业合作社独立填报。

  (三)0009表: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以及有直接领办村级综合服务站、商品基地等为农服务项目的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汇总填报。具体方式是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以及有直接领办村级综合服务站、商品基地等为农服务项目的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单位列表信息中建立“XX村级综合服务站”(编码为700)的单位,并以该身份登录系统填报该表。

  三、试报时间

  2010年8月-10月,每月4日12时前,起报单位完成数据正式上报。各级供销合作社负责审核下级社及本级起报单位的上报数据。其中,0001、0002、0009表中的数据,每月7日12时前,省级供销合作社完成汇总并正式上报操作即为定案。省以下汇总单位正式上报时间由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决定。

  四、有关要求

  (一)确保统计数据的连续性。试报期间,现行统计报送方式与联网直报并行,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做好试报期间数据双轨并行的衔接工作,防止报表数据缺失、断档。

  (二)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尚未完成联网直报培训的地区,需在8月底前完成对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跟上全国总体进度安排。

  (三)做好今年上半年报表数据录入工作。为便于第二年度数据对比分析,请各起报单位将2010年1月-6月的经营情况、为农服务情况以及各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数据、信息补录入网上直报系统中。其中,0009表还需将截至2009年底的累计数据录入网上系统2009年12月报表中。

  (四)加快县以下单位编码工作进度。通过普查、专项调查等方式,确保基层社及所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基层单位信息完整。
  统计联网直报试报阶段是正式运行统计联网直报的关键环节,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有关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要求,抓紧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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