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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011-12-29 作者:

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供销发电经字〔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经研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定于12月29下午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地点:会议通过中国联通“全国电视会议骨干网”系统进行。主会场设在北京市长途电话局一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复兴门内大街97号)。分会场设在中国联通各省会城市和地市级城市视频会议室。请各地供销合作社主动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附后。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中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领导及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总社杨传堂、李春生同志;

  总社相关部局负责人及部分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负责人、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负责人;

  北京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二)分会场

  省会分会场:除北京市外,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班子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直属企业负责人;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班子成员,相关

  处室负责人和直属企业负责人。

  地市分会场:地市级供销合作社班子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直属企业负责人;就近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负责人。

  三、会议议程

  (一)供销合作社系统典型单位发言;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领导讲话;

  (三)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杨传堂同志讲话。

  四、其他事项

  (一)各分会场会标为“全国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省(区、市)分会场”。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制作、悬挂本省(区、市)分会场会标,做好会议有关组织工作,并指导地市级供销合作社做好相关工作。

  (二)总社机关及在京单位、北京市供销合作社参会代表名单,请于12月23日前报总社办公厅值班室。

  (三)请主、分会场参加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就座,并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总社办公厅值班室

  关大江  66054075、66050013(传真)。

  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市场建设处

  赵维全  010-66050792。

  附件:

  1、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

  2、全国供销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报名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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