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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3年全国供销合作社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通知

2013-03-07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质量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我国供销合作社广大企业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关于推荐2013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3]6号)精神,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决定2013年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活动。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质量机构根据《全国供销合作社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可在中国供销合作网站  www.chinacoop.gov.cn  文件通知中下载)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名额(附件2)推荐本地区、本行业中积极学习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在质量、经济、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绩效的企业 。

  二、全国供销合作社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在企业自我评价,各地供销社质量机构推荐的基础上、经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审核产生,不作现场评审。请各地供销社质量机构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服务和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13年5月11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申报表(附件3)、自我评价表(附件4)、打分表(附件5)在中国供销合作网站  www.chinacoop.gov.cn  文件通知中下载]和经验交流材料寄送至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三、按照《办法》的规定,获2010年“全国供销合作社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的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2013年已满期,需按条件重新申请推荐。

  四、各地供销社质量机构应指导、帮助被推荐的企业单位,总结学习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做法和特点,形成经验交流材料,制成光盘(Word格式),于2013年5月11日前和推荐材料一并寄送至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或用E-mail发送。具体格式见经验交流材料稿纸样(附件6)。

  五、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依据《办法》,对通过审核的先进企业授予2013年“全国供销合作社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对连续三年获得此称号的企业授予“特别奖”。然后从优中选优,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供销合作系统的“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其前者由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颁发奖牌和证书;被评选为全国级的,由中国质量协会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有关全国媒体上公布获奖企业名单。

  请各地供销社质量机构按《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推荐费。

  联系部门: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00801

  电子信箱:wanglimin@ chinacoop.gov.cn

  2452217198@qq.com

  联系电话:010-66050488

  手    机:18611941982、18611941981

  传    真:010-66050570

  附件:

  1、全国供销合作社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

  2、全国供销合作社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名额

  3、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申报表

  4、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表

  5、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打分表

  6、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经验交流材料稿纸样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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