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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命名2017年度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决定

2018-11-21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和“千县千社”振兴计划,是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发〔2018〕18号)精神,努力夯实自身改革发展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一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开展“四社”建设工作,共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推荐2017年度百强县级社申报单位201家、基层社标杆社申报单位4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478家;组织开展本地区2017年度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共评定五星级社793家、四星级社1103家、三星级社1924家。总社按照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组织评审,并按程序进行公示。现决定,命名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供销合作社等100个县级社为2017年度百强县级社、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城关供销合作社等322家基层社为2017年度基层社标杆社、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天德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74家合作社为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同时对3820家各地评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予以认可(名单详见总社网站)。

  此次总社命名的2017年度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经济实力、运营管理水平、为农服务成效等方面有进一步提升,各地评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水平有新的提高。希望获得荣誉的县级社、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牢记为农服务初心,坚持改革创新,继续围绕农业生产新需要、农民生活新需求,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和‘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增强基层社为农服务能力”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工作指导,聚焦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充分发挥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系统基层组织发展质量全面提升,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乡村振兴做出更多积极贡献。

  附件:1.2017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2017年度各地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数量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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