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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意见 

2004-06-23 08:51:06 作者:

一、评选宗旨
表彰、宣传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中央国家机关优秀(杰出)青年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勤奋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并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培养更多适应“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目标要求的青年人才作出积极努力。
二、评选项目
1、中央国家机关杰出青年
2、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
3、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学习奖”
4、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创新奖”
5、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奉献奖”
三、入选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在京直属单位的优秀青年干部和职工(不含临时工)。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体条件
1、“中央国家机关杰出青年”和“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遵纪守法。
(2)热爱本职工作,刻苦学习,钻研业务,有开拓精神,在工作中作出了突出业绩和贡献,在本部门和本行业有一定影响。
(3)中央国家机关杰出青年的推荐人选,应在以上方面有更为突出的业绩和贡献。
2、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学习奖”
(1)具有强烈的学习意识、顽强的学习意志,具有不断学习、终生学习的观念。能够坚持不懈地学习,用先进的思想和科学知识武装自己、提高自己。
(2)具有扎实的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结合本职工作,做到学以致用;能够全面学习,既学理论、学知识,又学技术、学技能,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通过勤奋学习,不断充实知识储备,提升了理论境界和政策水平,增强了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本领域或相关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学习(学术)成果。
3、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创新奖”
(1)具有敢为人先、敢于创造、敢于前进的精神,始终保持青年人的昂扬斗志、蓬勃朝气和创新热情,面对新情况、新课题、新任务,勇于探索,寻求突破。
(2)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和扎实苦干的工作作风,把创新和本职工作有机结合,在本职岗位上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4、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奉献奖”
(1)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组织需要的关系,不计名利得失,一切服从组织需要。甘于清贫、耐得住寂寞、能够抵制各种诱惑。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使命感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埋头苦干,甘于奉献: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具有较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四、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中央国家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委会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等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宣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五、评选时间和方法步骤
推荐评选工作从今年6月开始,8月结束,表彰时间另定。具体方法步骤是:
(一)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学习奖”、“创新奖”和“奉献奖”
评选工作分为推荐、审定、表彰三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推荐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人选。各部门根据评选要求,优秀青年按以下比例推荐:35岁以下青年总数(含在京直属单位,下同)在500名以下的部门可推荐1名人选,500名以上的部门可推荐2名人选;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学习奖”、“创新奖”和“奉献奖”人选各不超过1名(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并于7月10日前将全部材料报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第二阶段:审定
①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人选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人选提交评委会讨论,材料不齐全或人选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提交。②审定:召开评委会,审核人选事迹材料,确定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学习奖”、“创新奖”和“奉献奖”获奖人员名单。
第三阶段:表彰
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学习奖”、“创新奖”和“奉献奖”获奖人员,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青联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二)中央国家机关杰出青年
中央国家机关杰出青年评选工作分为推荐、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公示、投票推选、审定、表彰六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推荐
中央国家机关杰出青年候选人包含在优秀青年候选人的范围内,但须在推荐表中予以注明,且每部门最多只能推荐1名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报)。推荐时间及材料要求与优秀青年相同。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
①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杰出青年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人选提交评委会讨论,材料不齐全或人选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提交;各部门未作为杰出青年人选推荐的也不予提交。②审定:召开评委会,审核人选事迹材料,确定20名杰出青年候选人名单。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
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团组织和“紫光阁”网站(www.zgg.org.cn)向社会公布中央国家机关杰出青年候选人及其事迹,在10天内,广泛征求意见。如遇异议,评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评委会。对于确有问题的候选人,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四阶段:投票推选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团组织在以适当方式征求本部门团员青年对20名候选人的意见后,进行投票推选。每个部门一票,所推人选不得超过10名;选票不得复制。各部门的推选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审确定“中央国家机关杰出青年”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阶段:审定
评委会听取对候选人公示情况的反馈意见,参考各部门团组织的推选结果,研究确定中央国家机关杰出青年人选名单,最后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批准确认。
第六阶段:表彰
中央国家机关杰出青年,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各部门推荐的杰出青年人选如未能当选,将被评选为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不符合要求者除外)。
六、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推荐工作与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更多的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同时,各部门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听取人选所在单位特别是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
(二)各部门要按要求填写提供推荐登记表和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各3份。登记表、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统一要求填写。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党团组织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三)杰出青年推荐人选必须提供本人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评委会办公室电话:63096069 传 真: 83086143
电子信箱:
tzxb@zgg.org.cn
附件:1.2002-200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杰出)青年”人选推荐登记表
2.2002-200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专项奖”人选推荐登记表
3,关于撰写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的说明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
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青联
二OO四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撰写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的说明

1、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要采用写实的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主要事迹。
2、事迹材料的撰写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推荐人选的自然情况,包括主要社会兼职;第二部分为主要事迹、成就和贡献,包括推荐人选的社会影响:第三部分为受奖励情况,主要反映推荐人选获得的国家、部委级的奖励和国际上的奖励。
3、事迹材料的文字要朴实、简练、字数在2000字以内。
4、事迹材料的标题用黑体2号字,内容用仿宋体3号字。
5、事迹材料用A4复印纸印刷,以便统—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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