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门户站群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公告栏

关于给予在2001-2004年度受到上级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奖励的通报 

2005-07-14 08:42:46 作者:

  2001-2004年度,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社党组、理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各级党组织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奋力拼搏,保证了总社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一部分集体和个人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了上级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的表彰,既为总社争得了荣誉,也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树立了榜样。为了鼓励先进,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经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受到上级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一定的奖励。
  特此通报。

附件:2001-2004年度受到上级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二00五年七月三日

          2001-2004年度受到上级党组织和工青妇
            工作组织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集 体

  1、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评为“中央国家机关2001年度全优报表单位”;

  2、直属机关工会被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评为“2002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财务工作竞赛鼓励奖”;

  3、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评为“中央国家机关2003年度全优报表单位”;

  4、直属机关团委于2003年被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评为“中央国家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单位”;

  5、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代表队于2003年获得“首届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英语风采大赛优胜奖”;

  6、直属机关工会、团委、妇工委于2003年获得“首届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英语风采大赛优秀组织奖”;

  7、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评为“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度全优报表单位”。

                 个 人

  1、高茂林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授予“2000-200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

  2、洪帅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授予“2000-200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

  3、李秀玲被中央国家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授予“200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女领导干部”;

  4、刘秀明被中央国家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授予“200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五好文明家庭”;

  5、穆文和被中央国家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授予“200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五好文明家庭”;

  6、刘婷被中央国家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授予“200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妇女工作干部”;

  7、葛书院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授予“2002—200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

  8、叶晖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授予“2002—200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

  9、李轩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授予“2002—200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奉献奖”;

  10、吕俊山于2003年被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授予“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

  11、叶魁于2003年获得“首届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英语风采大赛青年组纪念奖”;

  12、倪静于2003年获得“首届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英语风采大赛中年组纪念奖”。


上一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准化管理办法 

下一篇: 关于召开市州供销社主任座谈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