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统计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省直各公司:
为及时反映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一年来经济运行情况,体现供销社经营成果,更好地为有关部门和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了解情况、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服务,满足各方面对年度综合数据的需要,现将2009年度统计年报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一)吉林省供销社系统经营总值年报表(表号:A101);
(二)吉林省供销社系统主要商品经营类值数量年报表(表号:A102表第1、2页);
(三)吉林省供销社系统农副产品、废旧物质经营数量统计月报表(表号:A102第3页);
(四)供销社领办的“协会、专业社、经纪人”农副产品、废旧物质经营统计月报表(表号:A102第4页);
(五)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综合服务统计年报表(表号:A103);
(六)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表号:A106);
(七)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企业名录。
二、编制方法
(一)《吉林省供销社系统经营总值年报表》、《吉林省供销社系统主要商品经营类值数量年报表》、《吉林省供销社系统农副产品、废旧物质经营数量统计月报表》和《供销社领办的“协会、专业社、经纪人”农副产品、废旧物质经营统计月报表》依据各地上报的2009年1至12月份月报累计数编报。
(二)《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综合服务统计年报表》、《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及《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企业名录》是在原有年报表的基础上调整修改的,今年是首次上报。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填报时要注意本年度数据与上年度数据的关系。
三、上报时间
(一)《吉林省供销社系统经营总值年报表》、《吉林省供销社系统主要商品经营类值数量年报表》、《吉林省供销社系统农副产品、废旧物质经营数量统计月报表》和《供销社领办的“协会、专业社、经纪人”农副产品、废旧物质经营统计月报表》,县市上报地区的时间由地区确定,省社不要求地区上报,直接以地区上报省社1—12月份报表累计数为准。
(二)《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综合服务统计年报表》、《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及《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企业名录》于2009年1月1 0日前上报,同时要求地区,附带上报县(市、区)供销社全套统计年报表一份。
四、编报要求
(一)各级供销社要加强领导,提早安排,集中力量,认真做好2009年度统计年报的编制工作。
(二)要20做好1至10月份小年报的编制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询,对未报、漏报的企业和发现前10个月报表有差错的单位,在编制11月或12月份报表中调整或一次性补报,以确保年度统计报表数据的全面准确。
(三)地区上报《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综合服务统计年报表》、《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专题分析。
联系人:付杰,联系电话:0431---88975543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