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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主要职责

2011-09-06 05:07:00 作者: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安排部署,指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省供销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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