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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王明义要求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中发挥供销社的更大作用

2004-03-05 08:50:34 作者:

在2月3日召开的全省供销社工作会议上,河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王明义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王明义对供销社一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很高的评价,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搞好服务,全省供销社系统要齐心协力,形成合力,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共同努力,在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中振兴供销合作事业,发挥供销社的更大作用。
王明义指出,要肯定成绩,进一步坚定做好供销社工作的信心。2003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抓管理、促效益、增实力,确保了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改革取得了新进展,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全年全系统实现利润107亿元,比上年翻了两番。“四项改造”全面推进,成效明显:全系统共改造基层社1276个,占基层社总数64.44%;已完成改制的社有企业973家,占社有企业总数66.42%;建成连锁配送中心220家,农村超市601家。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和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新进展:全系统共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35500个,覆盖全省行政村73.64%;创办专业合作社2143个,入社农户7035万户,为农户推销产品2237亿元,户均增收1500元;建立龙头企业98家,带动农户74.24万户,年销售收入达49.02亿元;创办各类协会107个。认真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了大局稳定:全系统认真做好社员股金清理整顿、军转干部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切实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了行业稳定,为我省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王明义强调,要深化改革、突出重点,努力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振兴供销合作事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把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供销社要想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中有所作为,就必须做到:
(一)强化为农服务,自觉把供销社工作融入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之中。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供销社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中央、国务院两个5号文件、国家新颁布的《农业法》、2003年中央3号文件、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4年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了深化供销社改革的方向,要求供销社在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发挥突出作用。江泽民同志致供销社一封信,胡锦涛、温家宝、回良玉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都对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和组织农民全面走向市场提出了新要求。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了加强供销社工作的具体措施。自去年以来,省政府连续两年召开研究部署供销社工作的专题会议,省委、省政府还将出台关于创新供销社体制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这些充分说明了党委、政府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支持。二是广大农民群众在走向市场中,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提高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也有着迫切要求。广大农民迫切希望供销社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推动者,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组织者,成为走向市场、助农增收的依托和靠山。这不仅是农民的强烈要求,也是党和政府赋予供销社的基本职能,既是责任和义务,也是实现办社宗旨的需要。三是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有所作为,也是供销社实践办社宗旨、落实根本目标的内在要求。供销社只有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检验自己,得到广大农民认同,被他们所接受,才能求得自身的发展,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的稳定发展壮大才有基础。农民离不开供销社,供销社也离不开农民。离开农民,供销社将失去优势,失去发展的沃土,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供销社必须坚持立足农业,扎根农村,心系农民,努力在城乡协调发展中谋发展,在农村经济繁荣中求壮大,在助农增收中图振兴。
(二)全面推进创新,加速供销社二次创业进程。一是创新组织体制,切实解决“三不承认”问题。所谓“三不承认”,即:农民不承认是自己的,供销社不承认是农民的,政府也不承认是农民的。为此,在观念上,必须破除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旧观念,树立市场经济观念,树立为农服务观念、代表农民利益的观念。要下决心解决供销社人员和经济包袱,使供销社轻装还农。在体制和制度上,要在坚持供销社的集体性质、办社宗旨和合作制原则的前提下进行改革。一方面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中加以解决,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供销社深层次改革,要以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新体制改造传统的旧体制,实现供销社的新生。二是创新管理体制,切实解决联合社不联合、合作社不合作的问题。要推行开放办社,强化民主管理,让入社社员更多地参与供销社的管理和决策。要加强上下级社的联合与合作,真正形成行业优势,形成农民利益共同体。要建立和完善系统规范和行业自律机制,强化行业自我约束,塑造供销社的整体形象。三是创新经营体制,建立现代经营网络。要以农业现代化为契机,加速供销社经营网络改造,用现代经营方式、用产权联结和利益共同体的运作机制,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培育农村流通主体。四是创新企业制度,做大做强社有企业。要加大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整合现有资源,加速投资主体多元化进程,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打造一批经济实力较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的涉农企业集团。
(三)突出工作重点,大力促进农民增收。要力争在三个方面实现新突破。一是大力发展农村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各级供销社要通过大力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民经纪人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社区服务社等,推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兴办专业合作社要结合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要结合农业区域布局调整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和壮大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各类行业协会要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的职能,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好、维护好农民的利益。要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合作制原则,积极探索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和合作,壮大供销社的组织基础,增强供销社的组织活力,提高服务农业产业化的规模和水平。二是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要站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落实办社宗旨的高度,加快经营网络改造重组步伐,把供销社经营网络改造成农村流通主体。要突出流通功能和服务功能,围绕农产品和工业品的一出一进整合流通资源,既要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服务,又要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文化、娱乐服务,还要为农民提供推销农产品服务,从而真正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服务主体。改造重组经营网络,要重点抓好三个结合,即:要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结合,重点解决好龙头企业与市场、农民的联系;要与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相结合,以经营网络为支撑,提高农业专业化水平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要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大力开展农产品的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提高农产品流通的集约化程度,促进农业标准化和订单农业的发展。要立足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突出日用消费品、农资、棉花、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业务经营优势,内引外联,联大靠强,加大改造整合力度,着力建设骨干网,整合区域网,完善终端网。要大力引入超市、连锁配送等新型经营业态,积极推行“小超市,大连锁”战略,大力实施超市进乡村工程,让农民享受到城里人的现代生活。三是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各级供销社要发挥自身优势,以社有企业改造和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为重点,以招商引资促进社有企业体制创新,建立健全高效的经营机制、开放的用人机制、灵活的分配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要通过招商引资,借助外部力量输入品牌、输入先进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输入商品、技术和管理,增强供销社在农村市场的带动作用和竞争力。要积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或改造现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国际上先进的农产品深加工、保鲜、储运技术与设备,发展外向型农产品加工经营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的转化增值,实现助农增收。要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创造招商引资环境,以全方位的开放办社和招商引资,不断探索新路子,开拓新局面,实现新发展。
王明义要求,要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对近几年来中央和省相继出台的关于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定要抓好落实,确保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特别是分管的领导同志要经常过问、研究供销社的工作,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指导;要把供销社工作同农村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要高度重视解决供销社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稳定,为供销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痛下决心,强力解决社员股金问题。要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加大社员股金清理整顿力度。省政府今年将对供销社社员股金国家再贷款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凡被挪用的,要通过审计,予以收回,违反纪律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主动帮助供销社解决实际问题。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县级供销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供给的规定,凡没有解决的,今年要一个不留地彻底解决;工商、税务、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都要从有利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需要出发,按照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国企改革政策和将要出台的创新供销社体制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制定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提供优质服务。要支持供销社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凡是国家政策没有限制的都要为供销社开展经营提供支持。支持供销社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各类行业协会、发展农村超市和连锁店、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要认真解决好供销社下岗职工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各级供销社要牢记办社宗旨,把农民群众各方面的需求时刻挂在心上,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的需要;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思想的解放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促进供销事业的全面发展;要深入实际,贴近群众,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抓落实上,把功夫下在求实效上,逐条事项安排好,逐个问题解决好,逐条措施落实好,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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