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政府出台贯彻省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意见 
2004-06-30 08:49:20 作者:
为进一步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3〕86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好当前供销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佳木斯市政府日前以佳政发〔2004〕11号文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清醒地认识到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农”、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对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中央于1995年和1999年分别下发了两个5号文件专门对供销合作社改革提出要求,2004年中央1号文件又明确要求“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省政府这次又专门颁布文件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具体的要求,这都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尽管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改革与发展中,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正在逐步增强,但由于历史原因,当前还存在着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生存、稳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将影响到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必须要从大局出发,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强化供销社的职能作用,保证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省政府下发的黑政发〔2003〕86号文件针对供销合作社的现状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了规定,内容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好文件精神,把握好政策,逐项予以落实,坚决杜绝从部门利益出发,阻挠和干扰有关政策落实现象的发生。具体工作要结合各县(市)实际情况,着力解决好供销合作社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市、县(市)两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强化,明确联合社对成员社负有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的责任。联社主任工作变动必须征得上级社同意,并按社章规定履行民主程序。联社机构编制要按人事编制部门的核定严格执行,不得削减。联社机关经费要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医疗保险费用等开支有条件的地方也应给予考虑解决。对于供销社新上、 改造、扩建的涉农项目,相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安排和支持,针对供销企业在改革中的历史包袱沉重的现实情况,财政部门要按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市、县(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其发展,计划部门要对其发展的项目专门立项,以争取国家和省的扶持资金。
三、抢抓机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供销合作社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自身的发展正处在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期。供销合作社系统一定要抢抓机遇,积极努力,充分利用各项政策的扶持,在深化改革中战胜困难,发展自己。要在企业改革、创建发展龙头企业、兴办专业市场、激活传统营销网络、创新联社职能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县(市)两级联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以此统领全市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供销社系统全体职工要迎难而上、艰苦奋斗,在推进我市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宏伟目标的进程中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