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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2004-07-13 09:19:22 作者:

  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兼顾部门、企业利益为目标,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供销社的网络、资源优势,从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入手,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引导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加快发展和规范完善,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形式多样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结合资源优势,因地制宜, 实现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带动,实现合作制、股份制、会员制多种组织形式共同发展,不搞“一刀切”,务求实效。二是坚持自愿和择优的原则。要以引导为主,采取“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方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拉郎配”。三是坚持民办、民管、民享原则。要坚持民办为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返利和按交易量分红等方式让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受益。四是坚持开放性的原则。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五是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要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指导办法(试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规范完善,促其健康发展。
  三、认真做好组建工作,切实规范运作方式
  一是对供销合作社进行改革。市及各县(市、区)供销社要搞好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快社属企业改革,使其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代企业;积极推进基层社改造,努力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和其他市场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关系。市、县两级供销社要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力争尽早成立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改制后的社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要充分发挥网络、资源优势,吸纳有实力的农民和其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等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化要求的合作经济模式。二是改制后的社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村专业户或农民在经济上自发联合、合作,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对于供销合作社扶持、领办和创办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实行“一社两制”的办法,充分体现民办、民管和民享的基本原则。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隶属、不挂靠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自主承担运营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增加农民负担。要围绕当地资源优势,以大宗农产品为骨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目标,选准项目,有效地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保持合作经济组织有旺盛活力。
四、加大帮扶力度,形成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局面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网络优势,主动帮扶农民创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加强乡镇连锁经营网点和服务网络建设;并协调好系统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组织落实好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政策,切实做好业务指导、知识教育、人才培养等工作,依法维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农业、畜牧、科技、体改、金融、 国土资源、工商、财政、税务、城建、质监、民政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密切配合,在办证、税收、融资、基建、经营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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