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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供销合作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5-09-26 10:20:11 作者:

  青海省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目前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指导意见》,内容如下:
  一、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略)
  二、基层社改革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基层社改革必须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供销合作社“四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合作制原则,以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总体目标,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通知》(青政办〔2004〕149号)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青海省基层社的改革改造,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要求,恢复传统业务,开拓新型服务领域,建立化肥、农药、边销茶、食盐、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传统业务配送服务终端;在县、乡镇规划和改造中充分利用基层社闲置场地建立农村初级综合交易市场;以当地主导产业和经济作物为主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承包门市部和农村加盟店统一悬挂供销合作社标志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
  三、基层社改革的措施
  基层社改革要结合全省供销合作社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和供销合作社传统业务的恢复来开展,上下联动,走与青海省社直属企业合作的路子。青海省社建立物流配送网络的项目计划已实施,总投资10648万元,其中国债资金600万元,将在2006年上半年以前建立全省农资配送网络、边销茶配送网络、食盐配送网络、烟花爆竹配送网络等。青海省社和青海省商务厅共同建设的“万村千乡市场”项目也已启动,青海省社各直属企业要认真研究,统筹规划,与州(地、市)、县、乡(镇)供销合作社积极配合,充分利用基层网点,依托农资、茶叶、食盐、烟花爆竹、蜂产品等优势,开拓市场、扩大经营,促进基层社发展,建立起以基层社为依托,农村市场为基础,城乡互动的经营网络。
  (一)理顺基层社组织体制。
  当前,青海省基层社组织制度即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已名存实亡,改制后的基层社建立起来的股份合作制也不尽完善,大部分基层社在经营、管理和组织上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按照国务院〔2005〕号文件关于流通企业改革的要求,以及青政办〔2004〕149号文件的要求,基层社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理顺组织体制。对目前还没有进行产权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的基层社,县联社要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经县社理事会批准后,200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体制和用工制度改革。改革改制主要采取股份合作制模式(即全员置换身份,自愿入股,吸收社会资本),建立股份合作制度,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改革改制中要按经济区域设立中心社,结合乡镇调整和小城镇建设,选择规模大、基础好、实力强、主营业务突出的基层社,按经济区域设立中心社,托管、兼并邻近小社或困难社,发挥强社作用,辐射带动区域发展。按照青发(1996)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印发的《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的规定,基层社改制后剩余资产由县联社管理,继续用于重新组建基层社和兴办其他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改善为农服务条件。对已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基层社,县联社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促其发展。
  (二)大力兴建农村初级市场。
  集市是农村商品交易的主要形式,多年来,许多乡镇商品交易活跃,但有市无场,出现许多马路市场,阻碍交通,影响环境,难以规范管理。基层社所在地绝大部分处在交通要道和乡镇繁华地带,又占有相当大的商业用地,具备兴建市场的先决条件。基层社要结合乡镇调整和乡镇规划建设,盘活闲置土地,兴建市场。一方面解决乡镇有市无场问题,一方面盘活闲置资产,为农民提供服务,增加基层社收入。兴建市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一是有条件的基层社自筹资金兴建市场,建成后对外招租和安置职工;二是招商引资联合兴建市场,基层社出土地,开发商出资金,以土地置换固定资产,建成后共同收益;三是引入个体经营户,共同兴建市场。基层社将土地以优惠价格长期(如30年)租赁给个体经营户,一次性收回租金(租赁期内不再收取房租和地租),按规划由个体户自行建设,基层社用租金改造或新建自有网点。采取以上办法,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使每个基层社拥有一处农村初级综合市场。
  (三)大力兴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兴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政府赋予供销合作社的职责,青海省政府青政办〔2004〕149号文件要求供销合作社“努力搭建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平台,积极培育和壮大农牧民经纪人队伍,加快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使之成为农牧民联系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基层杜要按照《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指导办法(试行)》要求,培育和建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龙头带动功能的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使之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主体。同时,将基层社的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结合起来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各县供销合作社尽快按照青海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04〕173号)的要求,主动向当地政府打报告,落实供销合作社是合作经济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的地位和职责,以便推动、发展、指导和管理当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二是综合改革试点县湟中县要尽快成立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与供销合作社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统领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其他县供销合作社也要积极准备,待当地政府授权后,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三是开展调研,制定规划,落实责任。每个基层社结合当地实际兴办1-2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发展经济类作物加工、流通合作组织、农畜产品经纪人合作组织、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合作组织等。在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过程中,不但供销合作社要自己办,还要引导乡、村独立办或合办、联办;四是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每个县供销合作社要树立一个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从组织、管理、制度、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不断总结经验,以典型为标准,指导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四)大力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社。
  村级综合服务社是集生活资料供应、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以及提供农民所需要的其他服务于一身的综合服务体,它是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的终端,是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的载体。因此,供销合作社要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服务,就要大力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社。一是将承包经营门市部通过农资、食盐、边销茶、烟花爆竹等授权、连锁、加盟纳入服务体系,巩固原有村级综合服务社;二是选择有一定经济实力,诚信经营,乐于为农民服务的个体经营户,通过授权、连锁、加盟等形式将其纳入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发展系统外村级综合服务社;三是有选择的与村委会协商,联合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通过以上形式,建立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网络。农资经营授予其连锁店或加盟店牌照,烟花爆竹经营授予其定点销售牌照,食盐和边销茶经营授予其连锁店牌照。青海省供销合作社将对青海省村级综合服务杜悬挂统一标识,打造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经营品牌,做大农村流通网络终端,树立供销合作社良好社会形象。各县供销合作社要制定规划,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今年年底前每个基层社至少建立5个村级综合服务社,2006年每个基层社力争再建立5个。
  基层社改革与发展牵扯面广,任务重,又有一定难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基层社改革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供销合作社是基层社的联合经济组织,是基层社改革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成立基层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逐一落实方案、步骤、措施,并确定一个试点社,重点抓落实,为其他基层社改革引路,探索实现基层社改革目标的多种形式。特别要注意不能将基层社与普通的国有企业等同起来,要从基层社社企合一的特征出发,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通知》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基层社的财务和统计管理,强化对基层社的审计监督,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搞好协调,为改制后的基层社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抓好基层社的班子建设,不仅在基层社和职工内部选人,还要引进人才,大胆聘用社会能人,特别是农村商品经营大户、资金大户、经纪人等担任基层社管理人员。同时,县级联社还要参照省社《关于印发青海省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改革改制中社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青供财〔2005〕75号),做好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和已改制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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