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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与资产监督工作交流会情况 

2005-11-01 09:41:25 作者:

  编者按:9月21、22日,为贯彻落实“四代会”关于加强社有资产经营和监管,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的精神,总社直属企业办公室与财会部共同组织召开了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与资产监管工作交流会。与会代表分别来自京、津、冀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社,总社5家企业和审计、人事、监察等部门,包括各地分管企业改革与资产监管工作的8位副主任在内,共52人参加了会议;浙江兴合集团公司、江苏棉麻(集团)公司、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豫农农资公司等提供了书面交流材料。总社理事会副主任顾国新同志在会议开始时做了简短的讲话,对各地来的同志表示欢迎。他认真听取了部分代表的发言,并就有关问题与代表们进行了讨论。会议期间,与会代表紧紧围绕如何推进企业改制和调整布局、制订发展战略、完善治理结构、选派股权代表、构建和改进考核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困难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达成一定的共识。我们拟将会议情况及各省交流的主要经验与做法分别整理刊出,以供大家参考、借鉴。本期先将会议整体情况刊发,其余待续。

  一、各地企业改革与社资监管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会议期间,代表们除通过各地上报和我办整理提供的21份书面材料相互学习外,在两天的发言与讨论过程中,详细沟通了各自做法,交流了经验,总结了教训。特别是在第二天围绕五个议题展开的讨论中,对供销社企业的改革方式与资产的监管途径、供销社与改制企业的关系与监管重点、供销社股本权重与资本控制力、困难企业职工安置与债务解决和离退休职工管理等,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
  从代表介绍的情况看,各地社企改革与资产监管工作有不少相同之处。一是存在的问题和面对的形势基本相同,如人员、债务包袱重、资金短缺、企业活力不足、传统优势逐步减弱、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等;二是工作思路和操作方式比较相近,都先后下发了省、区社系统统一的企业改革指导意见,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改制过程中对考核、激励、重大投资和股权代表等都制定了配套的制度;三是对改制企业社资入股的比例取向大致相同,即对优势企业保持绝对控股,对一般企业相对控股或参股,并呈逐步减持的趋势;四是多数地区已对改制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鼓励经营者参股直至持大股,并制定优惠的资金扶持政策。
  与此同时,也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各地企业改革起步时间有早有晚,取得的成效也不尽相同。如辽宁省社的企业改制自1998年开始,对企业布局做了重大调整,只保留三个优势企业,特别是对农资公司引入外资改制成东北农资,虽让渡绝对控股地位,但实际控制权还在省社,并通过整合省内的销售网络,占有绝对的市场份额。内蒙区社自1999年全面铺开企业改革工作,目前已经进入第三轮、更深层次的改革;为增强优势企业活力,区社剥离优良资产改制老公司,并逐步减持股份,增加职工、管理者和社会法人的股份,但剩余资产的管理等还存在问题。安徽省社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至2003年才按照改革与发展统筹考虑的思路全面启动企业改制工作,并且区别情况因企制宜,对重点行业、商品和优势企业掌握在51-55%之间的绝对控股地位,其中辉隆集团改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河南省社也是在2003年启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其坚持以稳定为基础、以改革求发展的原则,不仅对优势企业的改造卓有成效,而且专门为解决困难企业、困难职工问题筹集了200多万元,体现出构建和谐社企关系以及对职工人文关怀的特点。
  针对企业改制和资产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地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如北京市社成立投资管理中心解决了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社作为企业出资人的地位问题,并将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利用政策和地域优势形成物流、鞭炮等几个有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同时,为促进供销社发展,将朝、海、丰、石四区社收归市社统一管理,实现了更广泛的经济联合与合作。江苏省社也成立了社有资产经营机构,目的却是为集中管理困难企业,并通过协调地税、银行等各方面关系,争取到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广东省社建立社有企业托管中心,对省社11个困难企业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黑龙江省社除对优势企业进行改制外,也将困难企业集中到日杂公司管理,性质类似资产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应对诉讼、抵挡债务。广西区社以“整体打包,低价回购”的方式,解决银行债务,盘活质押的有效资产,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河北省社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合作资产管理中心,对5个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社有股权一般不超过15%,采取经营者持大股的办法。天津市社企业改制虽起步早,进行了减员减债等改革,但由于包袱重,效果不太理想,目前正以农资、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为重心深化企业改革。
  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与激励方法也各有侧重。山东省社的社有企业对经营者和骨干人员实行年薪制和期股制度,省社出让部分股权,按不同比例配送给经营者,经营者在协议期限内以该股权收益逐年回购,试行三年来效果明显。江苏和广东均较早对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在考核对象、指标设定和评价兑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湖北省社对企业经营者设立了量化的双文明考核指标,在考核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经济指标的同时,还考核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江苏、山东、黑龙江等省社总结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已经或开始制定对股权和股权代表的管理办法。
  二、与会代表初步达成以下共识
  经过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与交流,与会代表对以下几方面问题基本达成共识,并建议总社归纳整理,采取适当的方式印发,以便指导今后的工作。
  (一)要将改革与发展同步研究、相互促进、勿使脱节。在企业改革不断深入、社资监管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我们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将对社有资产被动保值、不流失的局面,转变为主动追求增值、谋发展上来。通过推进改革加快发展,将有效资产集中于优势企业、优势业务和优势商品,巩固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做大做强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可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提高社有资本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对已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使其逐步退出市场。实现供销社企业的做大活小,优化布局结构,真正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
  (二)要坚持“以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的方针,体现出合作与联合的胸怀和气度。为谋求企业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企业改制中不仅要吸收在资源和市场方面能为我们发挥支撑作用的战略合作伙伴加盟,吸引非社有资本参股,打破“员工参股、经营者持大股”的局限,而且要真正以有利于社有资本的增值、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激发职工积极性等为原则,针对不同的竞争形势与合作方式,适当调整股权结构,合理设置社有资本比例。同时,要确保对未改制的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对已经改制的企业要真正重视完善和调整各项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努力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要真正解决好联合社理事会的定位问题,构建和谐、高效的社企关系。供销社理事会作为对社有企业的出资人和投资者,要关注投资回报和培养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慎重选择具备条件的人员担任股权代表,授权其代表出资人履行职责。认真研究完善外派董、监事、财务总监等的制度办法,逐步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产、由实物资产监管向资产运营监管、由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管理向作为出资人委派股权代表的间接管理转变。要通过逐步建立健全供销社的出资人制度,规范理事会的行为方式,从而实现社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科学界定出资人与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做到出资人到位不缺位、不错位,经营者职权不越位,构建和谐、高效的社企关系。
  (四)要坚持改革必须把握稳定第一的原则。在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中做好下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受偿权,使改制方案能顺利实施,职工各得其所,弱势群体的特殊利益得到维护。
  (五)要坚持保全社有资产,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相关制度。供销社企业改革要以社有资产的保值为基本原则,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包括国家法规、政策,供销社的规章和办法,以及企业章程、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对于可能造成社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和事项,要加强民主决策和群众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已经出现的重大问题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六)要坚持按市场办法选聘企业经营者。一方面供销社要探索改革企业经营者的市场选聘机制,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另一方面社有企业内部也要不断加强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考核体系,改进激励机制,用制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为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奠定基础。
  三、代表们提出的主要建议
  与会代表对总社组织此次会议均表示充分肯定,认为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尽管是第一次,但内容丰富、没有空话套话,大家谈得都是实实在在的做法、经验和问题,确实收益颇多,不虚此行。代表反映,此次会议不仅交流了经验、开阔了眼界、达成了共识,而且为今后系统内企业改革与资产监管工作的进一步交流搭建了平台,创造了条件。代表们认为,社有企业、社有资产不仅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载体和手段,也是我们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依托,因此建议:
  (一)总社、省社和各级联合社应投入更大的力量,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研究本级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争取国家政策,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逐步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二)建立此类交流活动的长效机制。今后可适当邀请改制企业和地市县社有关人员参加,实现系统内企业改革与资产监管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以便更深入地研究和探讨问题,切实推动系统这方面工作不断提升水平。
  会议商定,在进一步协调后,确定明年交流的时间、内容和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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