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得到充分肯定
2008-01-28 09:03:16 作者:
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中心和政协党组工作重点,自治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调查、分析、研究,撰写了《关于加快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课题研究报告》,并经有关委员、专家学者和课题组成员的深入论证讨论和认真修改充实后,已送请自治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这个报告对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供销合作社引导领办任务也予以明确。
《报告》指出,截止2005年底,全区已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1305个,带动农户25.3万户,占全区农户总数242万户的10.45%,其中由供销合作社领办的683个,占全区的52.34%,辐射带动14.8万户,占全区参与合作经济总数的58.50%。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模式按行业划分大体有5种类型:一是由供销合作社发起建立的;二是由农业技术推广站等政府事业单位及乡村干部发起建立的;三是由科技协会发起建立的;四是由龙头企业发起建立的;五是由农村中的专业户、经销大户等自发建立的。
针对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报告》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对策,并建议:“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资源,大力培植农牧民经纪人队伍,突出发展为市场化农牧业服务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宏观指导,由供销合作社负责引导领办,改变目前缺乏统一有效指导和多头管理的现状,支持和鼓励多部门、有实力的公司企业参与兴办合作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