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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社发出《关于做好春耕农资商品供应和灾后复产工作的通知》

2008-02-22 09:41:38 作者:

为切实做好春耕农资商品供应和灾后复产工作,积极发挥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农村市场供应中的主渠道和农资龙头企业作用,组织好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搞好春耕农资商品供应,保持价格稳定,梅州市社于2008年2月19日向各县(市、区)供销社,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发出《关于做好春耕农资商品供应和灾后复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深入基层,摸清灾情,做好灾后复产工作
各级供销社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搞好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供销发明电经字〔2008〕1号)和梅州市全市农业灾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灾情调查,摸清受灾情况。要聘请和组织有关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宣传和指导咨询服务,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灾后恢复生产技术培训班,发放技术资料,提高专业合作社社员灾后复产能力。要针对主要农作物、畜禽、鱼类等不同程度的受灾情况,抓好灾后复产现场的示范工作,通过典型示范,使受灾社员树立信心、掌握技术,尽快恢复灾后生产。
二、组织货源,确保春耕农资商品供应
各级供销社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要密切关注化肥供求变化和价格变动趋势,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做好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稳定。要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保障灾后农村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应。积极组织好农资商品的采购、调运、储备和供应,做到早进货、进好货、备足货。要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功能,采取送货上门、延时供应、预约订货、拆零销售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严格执行化肥价格政策,严格控制主要化肥品种的进销差率,在调控市场、平抑物价等方面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要广泛开展农资科技服务和测土配方施肥,普及农资识假辩假常识,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三、守法经营,做好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工作
各级供销社和农资经营部门要依法经营,定期检查库存商品,严把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市场。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种子、化肥、农膜、农药等价格监管,防止哄抬物价,确保灾区农民利益不受损害,避免雪上加霜。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从供销合作社渠道流入市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供销社,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将春耕农资商品储备、供应情况于3月28日前报市社综合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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