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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政府给予县社改革发展政策和资金支持

2008-03-12 09:03:04 作者:

  第一,解决社员股金兑付问题,保持稳定。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到2002年末,共兑付社员股金1944万元,仍有1306万元未兑付的社员股金。2003年承德县政府对社员股金兑付工作做出详细安排:根据县财政及县社的实际承受能力,对未兑付的1306万元社员股金采取分步办法予以解决, 兑付资金来源以县社自筹为主,县财政扶持为辅。一是2003年对持股金额500元以下的股金一次性全部兑付,持股在500元以上的每户兑付200元,两项共需兑付资金138.4万元,资金由县财政支付100万元,县社自筹38.4万元。二是从2004年起计划利用8年时间兑付完毕,每年兑付12.5%,平均每年需兑付资金146万元,其中2004-2008年,县财政筹措资金80万元,县社自筹资金66万元;2009年-2011年,县财政筹措资金100万元,县社自筹资金46万元。截止2007年末,共兑付社员股金753万元,其中县财政兑付资金420万元,县社自筹资金333万元,股金余额降至553万元。
  第二,县社机关列入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2004年2月将县社列入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16个全额事业编。近4年来县财政共拨付给县社各项经费188 万元,减轻了企业负担,解除了县社人员的后顾之忧。
  第三,在资产开发和企业改革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在资产开发工作中,县政府领导专题研究县社实施资产开发事宜,要求相关部门在收费上给予照顾,县财政取得的税费收入全额返还,用于兑付社员股金和安置职工。近二年来,分别在上板城、双峰寺、头沟、三沟4个供销合作社实施资产开发改造,建设商住楼4.2万平方米,县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和开发税金近360万元,全部用于兑付股金和安置职工。对县社下属公司改革形成两项决议,一是煤炭运输公司和物资公司破产后,对企业所欠缴的56.8万元职工养老保险金进行挂账,由财政承担,不影响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政府同意将土产公司土地出让给新组建的企业,应收的土地出让金先行交纳然后返还用于安置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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