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西省潞城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省委、省政府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的总体发展思路和长治市委、市政府实施“三三战略”,建设“三个长治”的发展要求,围绕构建和谐潞城的发展目标,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新型化和城镇特色化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56.5亿元,同比增长15.2%;财政总收入12.0009亿元,增长32.19%;农民人均纯收入4765元,增长8.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13元,增长8.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亿元,增长19%。2007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中小城市可持续发展论坛峰会上,潞城市名列“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第42位。
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进程中,供销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各项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了新突破,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市供销合作社现有14个基层社,7个直属企业,干部职工420人,企业资产总额3154万元,净资产2180万元。在具体实践中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统一认识,为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建设定调子。在当前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具有贴近农民、熟悉“三农”、联系市场的特性,具有得天独厚的组织体系、丰富的网络资源和一大批精通经营管理的人才队伍,是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充分利用好、保护好、发挥好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中的作用,是加强“三农”工作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听取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汇报,统一对供销合作社服务新农村的认识,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任务及优惠政策等。把供销合作社自身的改革发展,纳入了新农村建设的大盘子。定目标、交任务、严考核,保障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有位有为,鼓励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大显身手。
二、全力支持,为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建设压担子。根据全市农业发展的现状和供销合作社的实际,市委、市政府提出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龙头带农、服务惠农,合作兴农。在交担子的同时,市委、市政府全力做好对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引导和服务工作。
培植扶持龙头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龙头企业对发展产业、搞活流通、服务农民有着巨大的辐射带动作用。市重点扶持和发展市级农资、日用品配送中心2个,直营和加盟连锁网点146个,带动了全市农资、日用品市、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年配送额达2100万元。同时配送中心给予了政策扶持,对配送企业统一配送的商品,其商品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检查,要简化手续,原则上只能在配送中心进行;对配送车辆免征公路养路费;市连锁配送企业设立的直营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支持建立农村现代经营体系,发挥服务惠农作用。市委、市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以龙头企业为核心,采用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形成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五大新型经营服务网络。其中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收购年连锁配送额、购销额上亿元,烟花爆竹年经营额158万元。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明确供销合作社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主体单位。并由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该工程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及时调度工程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明确要求每个村都要办成1个高标准的“农家店”,并纳入目标考核。目前,全市财政已投入工程启动经费70多万元,发展村级“农家店”146家,其中农资“农家店”57家,使广大农民不出村就可享受到与城里一样的消费服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已成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一道风景线,成为企业得市场、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意的民心工程。
鼓励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合作兴农作用。市委、市政府鼓励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打造服务“三农”新平台,创办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明确供销合作社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者、组织者、服务者。一是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采取牵头领办、参股联办、指导协办等多种形式,积极兴办专业合作社。目前,由供销合作社牵头领办的“万寿菊”、“干红椒”等不同类型的4个专业合作社运行良好,深受农民欢迎。二是加快农民经纪人协会建设。依托供销合作社自身优势,鼓励领办好行业协会。加快对农产品经纪人的组织和培训,并充分利用协会“潞城在线网络”,及时向会员单位传递农产品购销信息。三是支持和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产品基地综合开发、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产供销一体化服务的综合优势。
三、强化举措,为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建设出点子。坚持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放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中,通盘考虑,加强领导和协调,切实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推进改革改制,增强发展后劲。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建设,必须卸掉包袱,轻装上阵。全市对供销合作社改革改制,采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办法,不搞“一刀切”、“一风吹”,不搞“分光”、“卖光”、“散光”,在基层社改革上,突出以兴办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协会改造基层社,对基层社经营网点改造整合,提升形象。仅2007年,全市供销系统共改造、新建经营网点3820平方米,投入资金269万元。截至目前,全市供销系统经营网点改造已全部完成,经营设施,购物环境彻底改变,经营网点健全完善,为新农村建设蓄足了后劲。
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一是督促市联社转变管理职能,逐步由“管企业”向“管资产”转变。二是坚持开放办社、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上,搭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服务新平台。三是保持市供销联社的机构稳定,其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社机关在职及离退人员25人工资全部纳入财政统发。四是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供销合作社改革不断深化,新的组织形式和新型业态广泛发展的要求,从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调优配强市社领导班子。对于系统急缺人才,市委、市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胆引进。
出台优惠政策,创造发展条件。市委、市政府为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政府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安排10%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济行业协会。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优先列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科技开发项目。工商部门优先登记注册,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优先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经营业务,凡是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或能经营的业务,如食盐、烟花爆竹等实行归口经营,各有关部门都要允许、支持其依法经营。对供销合作社建立的农村村级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及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乡镇“连锁点”、村级“农家店”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维护供销合作社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分、侵占和平调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
实践证明,农业和农村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重视加强供销合作社的工作,农业、农村、农民就得利受益;忽视、削弱供销合作社的工作,农业、农村、农民就要受到损害。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部署的第一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全市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促使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党和政府农村工作的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