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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2010-06-17 09:57:02 作者:

 6月7日,为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文和粤府[2009]173号文,广东省汕头市政府出台《转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2010]70号),明确多项政策措施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一是要重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把供销合作社作为有效社会资源,作为扶持“三农”重要抓手。


  二是要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即“新网工程”)建设。要大力扶持供销合作社整合经营资源,发展各类商品市场,引进新的经营业态,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市财政从明年起连续三年(即2011年到2013年)每年扶持“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各区县也要相应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市、区县要扶持供销社符合条件企业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储备任务,发挥稳定农资市场、应急救灾作用。市供销社直属企业要在继续搞好化肥储备基础上,今年起增加常年储备农药200吨,储备资金请市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储备费用由市财政核拨。


  三是要支持供销社盘活社有资产。供销社以租赁形式盘活社有资产,同意免交房地产租赁地价款,支持企业安置职工和改善流通基础设施。


  四是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供销社政策性亏损拨补欠数很大,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解决。要帮助供销合作社清理和消化社员股金遗留问题,防范和化解股金风险。金融部门要以历史的观点看待和处理供销社历史遗留债务,考虑供销社支农和维稳需要,争取利用国家处置呆坏帐政策,妥善处理其历史债务。


 (责任编辑 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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