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于近日在海口召开,会上审议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根据修订草案,全省将实行农药批发统一经营,生产厂家不再直接向零售商供货,零售经营只能从批发企业购进农药。除农药批发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携带农药进入省内。
据了解,海南省放开农药经营市场后,除了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供销合作社、农技推广机构等经营主体,其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许可都可以经营农药。由于农药经营门槛低,致使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外省农药进入海南环节缺乏监管,一些不法企业和商贩生产、销售高剧毒农药牟取暴利。截至2009年年底,全省农药流通企业达到800家,销售门店近2400个。平均每个市县有40多家农药店挤在一起争夺农药市场。为牟取不当利益,一些不法经销商进货往往只图便宜、不重质量,进货渠道混乱,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甚至禁用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乡镇农村市场,推销假冒伪劣农药、甚至禁用农药的“游击队”乘虚而入,通过各种渠道兜售劣质或违禁农药。此外,还存在农民使用农药水平较低、农药残留检测制度不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等问题,不仅农民利益受到损害,而且也危及到农产品质量安全。
海南个别批次豇豆农残超标事件发生后,海南省社及时向海南省委省政府报告了海南农药市场恶性竞争的现状,以及由供销合作社发挥主渠道作用对全省农药实行专营的条件和依据,并向省人大常委会呈报了对农药专营进行地方立法建议的报告,向省农业厅呈送了农药专营的建议函。海南省社的报告和建议得到了海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同志在海南省社党委书记、主任简纯林同志的报告上亲笔批示:“纯林同志的报告有价值。”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组成调研组,先后赴三亚、陵水、澄迈等市县调研,召开了有农业、林业、工商、质监、环保、供销等部门和部分冬季瓜菜生产比较集中的乡镇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并实地察看了一些农药经营店、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检测点,形成了书面调研报告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海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根据修订草案,从事全省农药经营必须取得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具备市、县乡镇连锁经营和配送网络,同时还要符合国家相关农药经营规定。
据介绍,近两年来,海南省社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的要求,一直致力于推进全省安全、放心农资流通体系建设:一是全省18个市县供销社有287个基层社,经营服务网点遍布城乡;二是2008年组建成立了省农资有限公司,一年来发展连锁加盟店360多家,按照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模式,省、市县、乡村三级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已实现高效运转;三是省级农资配送中心投入运行,今年在全省18个市县将建设280家乡镇农资超市,将连锁加盟店扩大到500家,将分销店延伸到全省行政村;四是供销合作社在农药市场有传统的经营优势,有成熟的技术和经营队伍,对外和各大农药生产企业可实现有效对接;五是正在将市县社农资门店和市县社承包给个体的农资门店共1000个(约占全省农资销售门店的60%)纳入全省连锁配送网络。
海南省社主任简纯林同志表示,生态是海南发展的本钱和优势,农药作为必不可少的农业生产投入品,是关系到农民利益、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密切关联的特殊商品。实行农药专营是维护海南良好生态环境、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南菜北运基地的重要基础。海南省社有对全省农药实行专营的责任,也完全具备对全省农药专营的条件,供销合作社将充分按照国发〔2009〕40号文要求,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完善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发挥农村现代流通主导力量作用,全力封堵高毒农药入岛,从源头上确保海南热带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责任编辑 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