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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出台文件支持民营农资企业发展

2012-06-26 09:04:26 作者:

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整合社会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河南省粮食核心区建设,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按照“改革创新、放开搞活、规范管理、有序竞争”的原则,出台文件支持民营农资企业发展。

  这份《关于支持民营农资企业发展的意见》,首先表明了支持民营农资企业发展的意义: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号)下发后,河南省具备条件的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涌现出一批具备现代农资物流业态、具有知名品牌效应的民营农资企业,在活跃农村市场、服务“三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供销合作社作为全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者,扶持一批民营农资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成品牌,是服务“三农”、践行宗旨的必然选择,是联合合作、开放办社的客观需要,是持续发展、增强实力的现实要求,对于共同保障河南省粮食核心区建设、促进“三化”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文件要求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整合流通网络,吸纳民营农资企业入社加盟,要把民营农资企业发展纳入当地供销物流网络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合作形式多样化、经营业态现代化”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整合社会资源,利用民间资本,建设集储运、配送、信息、金融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供销物流枢纽和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推进供销物流网络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文件要求要吸纳民营农资企业入社加盟。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快农资企业的改革创新,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投资融资联合合作,做大做强社有企业。要以资本为纽带,采取参股、控股、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积极吸收有资金、有实力、有管理经验、信誉良好的民营农资企业加盟供销合作社企业,壮大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农资企业集团,打造品牌企业,增强为农服务的实力;文件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强协调衔接,统一运营管理,把民营农资企业的经营服务网点、配送中心和仓储物流基地与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对接,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共同开展农资商品的联储代储业务和连锁配送经营。加快农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构建规范合理、安全开放的信息网络综合服务系统,为民营农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做到资源共享、网络共用、品牌共育,真正使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河南省社的文件还指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农资企业快速发展,按照现代农资流通网络发展布局,对符合政策和条件的民营农资企业申请的“新网工程”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纳入供销合作社项目储备库和争取财政资金扶持的对象,统一建档,统一管理,统一申报,让民营农资企业享受同供销合作社一样的项目资源。对国家扶持的民营农资企业项目,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项目监督,做到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收到实效;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网络资源优势,支持民营农资企业在全省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直供业务,调剂农资商品余缺,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农资质优价廉和供应安全。利用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支持民营农资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等现代经营方式开展货源采购、商品销售和结算业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组织民营农资企业,开展送货下乡、送科技下乡、送帮扶下乡活动,全力服务我省农业生产;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资民营企业利用现有设施与供销合作社共同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各级供销合作社吸纳民营农资企业参加业务经营例会、市场分析会,共同研究措施,组织采购适销对路的农资商品,做好化肥、农药主要品种的淡季储备,保证市场供应,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河南省社支持民营农资企业发展的文件还提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犯罪行为,为促进民营农资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据悉,这份文件的出台,是河南省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全国总社杨传堂主任在河南调研时要求的大力弘扬“扁担精神”,全面推动供销合作社工作开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出台的又一重要措施,是河南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凝心聚力、扎实工作,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又一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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