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石政办传[2012]41号),在我市农村加快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处理和利用体系,到2015年,农村主要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市)、矿区再生资源集散转运中心建有率到100%,镇、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覆盖到90%以上。一是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由市供销社牵头负责,积极吸收社会力量,采取多元投资、联合合作等方式,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到2015年,各县(市)、矿区至少要建立1家在当地市场占主导地位,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二是着力抓好再生资源乡(镇)、村级回收站、点建设。2012-2013年,在部分县(市)创建一批设施完善、人员齐备、运营高效的乡(镇)、村再生资源回收示范站;2014-2015年,全市222个乡镇和4000个自然村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或流动回收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是加快推进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中心)升级改造。各县(市)要抓紧推进现有资源改造升级,建设1-2各涵盖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具备储存、分拣、初级加工、集散等功能的再生资源集散转运中心,对农村再生资源进行统一收购、分类、整理、中转和运输,实现上游回收环节与下游加工环节的紧密衔接,构建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体系。